關于2025年4月定點醫藥機構動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京醫保中心發〔2025〕7號
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各有關定點醫藥機構:
為加強我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0號)和《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的有關事項予以動態調整。
一、新增定點
北京市海淀區東升鎮文晟家園社區衛生服務站等11家醫藥機構已具備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服務的條件,符合新增定點醫藥機構的相關規定,現決定將上述11家醫藥機構納入北京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簽訂定點醫藥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1)。
請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督促上述醫藥機構及時簽訂協議,簽訂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保障規定,落實協議的各項條款,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信息變更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口腔醫院等27家家定點醫藥機構申請信息變更,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上述27家定點醫藥機構有關信息予以變更(見附件2)。
三、中止協議
中鐵十六局集團有限公司總部事務服務管理中心門診部等6家定點醫藥機構因不能繼續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申請中止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現決定對上述6家定點醫藥機構中止協議(見附件3)。
中止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上述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四、解除協議
北京信息科技大學醫務室等4家定點醫藥機構因已注銷等原因,申請解除協議。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對上述4家定點醫藥機構解除協議(見附件4)。
解除協議后,上述定點醫藥機構將不再承擔醫療保障任務,參保人員在該醫藥機構發生的費用醫療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五、恢復協議
北京同仁堂潤豐醫藥有限公司百子灣藥店因不能正常營業、地址變更等原因中止協議,現已完成遷址,申請恢復協議。
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上述醫藥機構已經具備承擔醫療保障任務的條件,現決定對上述1家醫藥機構恢復協議(見附件5)。
請相關醫保經辦機構督促上述醫藥機構及時簽訂協議,恢復協議后,要認真執行北京市醫療保障規定,落實協議的各項條款,切實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服務。
六、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
北京小湯山醫院(北京小湯山療養院)申請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審核并通過信息系統業務驗收,上述1家定點醫療機構符合“互聯網+”醫保服務條件,簽訂《〈北京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障服務協議〉“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北京市醫療保障“互聯網+”醫保服務(見附件6)。
七、違規處理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違反《北京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及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根據《北京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相關條款,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進行協議處理。
八、取消黃牌警示
北京九華醫院、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醫院、北京養生堂藥店有限公司龍錦三街藥店申請取消黃牌警示,經市、區醫保經辦機構檢查,認為北京九華醫院、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醫院、北京養生堂藥店有限公司龍錦三街藥店整改后符合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的條件,現決定取消對北京九華醫院、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醫院、北京養生堂藥店有限公司龍錦三街藥店的黃牌警示。
本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執行。
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
來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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