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被指控“殺妻滅子”,案發現場卻連他一滴血、一枚指紋都沒有,這樣的‘案件’又如何能定罪?
作為辯護律師可以證實2025年6月10日上午9點半,貴州省高院將公開開庭審理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
首先,該案案發至今已經24年。還是要感謝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終于啟動案件的重審二審開庭,這將成為揭開冤案真相的關鍵。
其次,曾參與“聶樹斌案”、“念斌案”等重大案件的司法鑒定專家,知名法醫胡志強已獲準出庭。我和我的律師團隊也已今日飛抵貴陽,正在為庭前做準備。李玉前也將參加庭審。2022年12月刑滿出獄后,李玉前一直孤身在貴陽,打零工,食不果腹,等待庭審。“岳父母為女婿伸冤”,被害人母親、李玉前岳母已經在2023年3月去世,等不來此次庭審,令人無比唏噓。
再次,我深知每一起冤錯案件的糾正,都是司法系統自我凈化的免疫反應。當我們將李玉前案置于司法改革的歷史坐標中,其價值已超越個案——這是對“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的實踐檢驗,是對“證據確實充分”證明標準的司法詮釋,更是對“疑罪從無”原則的時代注解。關于本案,我還想說:
第一,從證據合法性來看,李玉前的有罪供述因公安機關存在非法拘禁與刑訊逼供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二,從犯罪構成看,李玉前無實施犯罪的時間、動機和行為。李玉前在案發時的活動軌跡,有客觀證據可以證明他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也不在案發現場。所謂的殺人動機,恰恰可以證明李玉前完全沒有“殺妻滅子”動機。
第三,從證據鏈完整性來看,現有客觀證據不能證實李玉前實施了“殺人行為”,以及邀約孟某分尸、拋尸行為。李玉前與孟某的供述矛盾重重,存在伴隨。被害人死因不明、現場血跡形成狀態存疑,分尸工具、經過及拋尸工具不明且拋尸時間矛盾等問題,根本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也得不出李玉前實施了“故意殺人”,卻完全可以證明李玉前無罪。
最后,我們深知從聶樹斌案、呼格吉勒圖案、張玉環案等冤假錯案,最終都得到糾正。說明我們司法機關一直勇于直面錯誤,追求真相。相信,李玉前案也不會例外。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我一定會依據事實和法律為李玉前繼續做無罪辯護。
相信6月10日的庭審,不僅是證據交鋒的場域,更是法治文明的窗口。期待貴州高院以“看得見的正義”,讓這24年的沉冤在證據理性中得以昭雪。
因為真正的法治,不僅需要仰望星空的法理思辨,更需要俯身塵埃的證據稽考,讓每一個案件都能成為司法文明的刻度,讓每一個蒙冤者都能在法律的光芒中重獲尊嚴與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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