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記者昨天從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獲悉,《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服務指南》團體標準將于7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首次提出建立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經營門店進貨與查驗制度。同時,要求銷售門店需明碼標價,禁止向未滿16周歲人群銷售電動自行車。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的服務行為、提升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及30余家行業頭部企業,共同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服務指南》團體標準。該標準要求生產企業建立銷售管控及售后服務體系,對代理商和經營門店進行定期檢查與培訓,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代理商需建立售后服務制度,定期巡查經營門店,確保其合規經營。
標準要求,銷售門店需明碼標價,禁止向未滿16周歲人群銷售電動自行車,并在店內明顯位置提示“16周歲以下禁止騎電動自行車”。同時,還嚴格規定蓄電池存放、消防配備及應急演練等要求,防范火災和電池熱失控風險。
標準提出,整車存放應斷開蓄電池連接,確保蓄電池無輸出;對于可拆卸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應將鋰離子蓄電池隔離放置;對于不可拆卸鋰離子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應將電動自行車隔離存放。標準明確,不應在經營門店內部為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
標準特別強調了經營門店的主體責任,要求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總監和安全員的職責。同時,標準要求門店公示投訴渠道,48小時內響應處理消費者投訴,并向消費者普及安全使用知識,隨車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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