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住建部召開《住宅項目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住宅設電梯方面,原標準要求7層起設電梯,這次《規范》提升為4層起設電梯。
據了解,《規范》是以住宅項目整體為對象,在規模、布局、功能、性能和關鍵技術措施等方面,對住宅項目的建設、使用和維護作出了較為系統的規定。
《規范》明確,新建住宅4層起應設電梯。4到6層的住宅也有了電梯,對普通居民而言,能方便日常出行和搬運重物,也減少了爬樓梯的關節損傷、跌倒風險等。同時,極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和行動不便者的出行需求。這也有利于醫療救護,在有人患病或發生意外時,電梯方便在緊急情況下救護。
同時,《規范》提升了新建住宅建筑的層高,要求新建住宅建筑的層高不低于3.0米,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了20厘米。這有利于提升空間舒適度,適應我國人均身高的增長,減少居住的壓抑感,給居民更好的空間感受,房間會有更好的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和空氣品質。增加層高還為裝修、改造提供更充足的空間條件。比如,便于設置吊頂、地板采暖、樓板隔聲措施,以及安裝吊燈、吊扇、戶式空調、智能家居等。另外,層高提升后,便于大型家具擺放,特別是對于2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以充分利用房間高度來設置雙層床、增加儲物空間等。
《規范》還提升了住宅戶內日照的要求,明確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臥室或起居室能“滿足日照標準”。例如在北京,需要滿足大寒日2小時日照標準,即在大寒日這一天,每套住宅至少有一個臥室或起居室能夠滿足累計2小時的日照時長。
此外,在隔聲性能方面,《規范》規定了由電梯、水泵等設備引起的建筑設備結構噪聲和衛生間排水噪聲的限值,提升了墻體、門窗和樓板的隔聲性能要求。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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