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投資快報記者梳理,最近有田野股份(832023)、思美傳媒(002712)、*ST華微(600360)、*ST恒立(000622)的索賠,正處線索征集當中,相應受損股民可予以關注。
業績變臉超預期,田野股份內控審計遭否定
2025年4月29日,田野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田野股份”)發布公告稱,田野股份于2025年2月27日在北京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業績快報,現對相關內容修正,財務數據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具體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報告為準。
公告顯示,公司將歸母凈利潤從2858.51萬元修正為965.47萬元,減幅為66.22%。同日,田野股份發布的2024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聘請的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加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抖音官方火速辟謠,思美傳媒誤導投資者被罰
2024年1月20日,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美傳媒”)公告稱于1月19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號)。回溯顯示,2023年11月27日12時50分,針對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投資者關于“是否與抖音超市合作”的提問,思美傳媒回復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該消息推動公司股價當日下午開盤后迅速拉升至漲停并封板。
當日收盤后,思美傳媒補充回應稱“代運營抖音超市”僅指代運營抖音官方超市的“一個直播間”。而抖音電商官方微博于11月27日、28日連續辟謠,明確否認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經核查,思美傳媒首次回復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的鄭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買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非經營性資金占用,*ST華微虛假陳述
2025年2月12日,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華微”)收到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2025〕1號)。
上海鵬盛與上海奔賽實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上海芙拉沃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奔賽(上海芙拉沃)”)均為*ST華微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2015年至2023年,在控股股東上海鵬盛主導下,*ST華微長期以預付設備款等名義與上海奔賽(上海芙拉沃)頻繁資金往來。經監管核查,此類交易無實際商業背景,實質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資金被用于償還債務、股權收購、對*ST華微增資配股、解除股權質押及維持關聯方日常運轉等。截至2024年10月15日,尚未歸還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達14.91億元。但*ST華微在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始終未披露這一重大事項,嚴重違反信息披露規定。
2019年12月19日至2023年11月11日,*ST華微在多份臨時公告中,不僅否認控股股東上海鵬盛與上海奔賽(上海芙拉沃)存在關聯關系,還刻意隱瞞與上述主體的資金往來,堅稱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經監管調查,這些公告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存在嚴重虛假陳述。
此外,2019年4月1日,*ST華微發布的《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說明書》等臨時公告,未如實披露控股股東上海鵬盛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重大信息遺漏導致投資者無法全面了解公司真實財務狀況與潛在風險。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微信:tz315-wh)的張律師表示,初步判斷在2016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加入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ST恒立信披違規,業績預告與年報“打架”被處罰
2024年8月16日,恒立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恒立”)發布公告稱,*ST恒立及公司相關管理人員馬偉進、呂友幫、張華于2024年8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以下簡稱“湖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23號:《關于對恒立實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經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營業收入為15000萬元至18000萬元。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為11147.20萬元,營業收入扣除后金額為7954.06萬元。
*ST恒立在《2023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的預計營業收入與2023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差異較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一款的規定。馬偉進作為公司董事長,呂友幫作為公司總經理,張華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馬偉進、呂友幫、張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團隊的鄧律師(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斷1、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25年6月2日之前買入的受損投資者,可以提出索賠(最終索賠條件須以法院認定為準)。
具體索賠流程:
1、聯系微信(tz315-wh),查看交易記錄是否符合條件;
2、若符合條件,到證券營業部打印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對賬單及導出對賬單excel電子表格,對賬期間請選擇:含此兩個時間段單個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體視證券公司系統而定;如果無法顯示對賬期間,請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手寫并在手寫處蓋章;如有多個賬戶且有交易記錄的,請按照以上時間分別打印各賬戶的對賬單;
3、聯系維權微信(微信號:tz315-wh),將賬戶查詢確認單、對賬單及導出對賬單excel電子表格、姓名及聯系方式發送至微信或tz315@weihenglaw.com。
衡財保·煒衡金融315維權平臺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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