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的目的是什么?婚檢的必要性是什么?不就是為了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嗎?
如果婚檢出來方有傳染疾病,但醫生沒有告訴另一方,要不要投訴這婚檢醫生,醫院有責任嗎?
6月4日,湖北某醫院一婦產科醫生在社交賬號平臺分享真實事件,在婚檢的時候,女方檢出有艾滋病,女方要求醫生保密,不讓她告訴男方。
該醫生在尊重患者隱私的前提下,按照規定上報了疾控中心。但很不幸,最后男方傳染了艾滋病。
男方一怒之下跑到醫院去要找該醫生算賬,表示不會放過這醫生,同時還把這婚檢的醫生給投訴到了衛健委,因為這醫生不負責任,導致自己傳染了艾滋病,然后衛健委就把這醫生停職處理了。
醫生覺得自己很冤,既尊重了患者的隱私,也同時上報了上級部門,為啥還要對這醫生做出停止處理呢?
一年前,同樣一名女生婚檢查出陽性,但這名醫生告訴了男方,說你家未婚妻是一名艾滋病攜帶者,最后,兩個年輕人因此沒有結婚。但女方就把這事捅到了衛健委,說是醫生泄露了她的隱私,那醫生也同樣被停職處理。
廣東某婦幼保健院婚檢門診的一名醫生遇到過類似的問題。在婚檢人群中檢測一名男性是陽性的,然后告訴了這位男生,想到對方十分肯定,他說疾控中心早就告訴他了,這次婚檢只是做個應付一下,這屬于他的隱私,希望醫生不要告訴他女朋友,因為他們快要結婚了,他還說他一直有吃藥,安全措施做的很到位。
對此,有網友說,做了婚檢就應該交換報告,不能交換的就是心里有鬼,身體都正常的,根本沒必要藏著掖著。
也有網友認為,這種不主動告知的,都得以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抓起來,因為你自己知道是艾滋病患者,還要跟對方結婚,跟對方發生關系,不做好保護措施,導致對方傳染了艾滋病,就是故意的。
隱私權不能大過健康權,不能以犧牲公眾安全為代價,要不然婚檢的目的就沒意義了。
不告知配偶,那婚檢的目的是什么,有重大疾病,適不適合結婚,不在婚檢報告里說明,那就是形式主義。
告知配偶,違反了患者隱私權,要被投訴。不告知配偶,危及配偶的知情權和生命權,這個醫生應該怎么做才對?
隱私與公害發生矛盾時,先解決公害,防止出現公害,不能為了保護一個人,而損害一大群無辜的人。
女的應該判刑。因為她知曉病情并惡意傳播艾滋病,嚴重危害了男朋友的健康安全,必須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并作出賠償。
醫生沒什么大錯,只是制度設計有問題,真要追責,制定并決定實施的人,對此負法律責任,基層只要按規定上報即可。
對此,您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