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治進程的長河中,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猶如黑暗的旋渦,吞噬著無辜生命,沖擊著社會秩序,也讓人們對法律的威嚴和正義的伸張充滿期待。沈陽 “1?18” 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便是其中令人痛心疾首的一幕,而該案主犯張顯光及其兄弟的累累罪行,更是讓人觸目驚心。
今天,讓我們撥開歲月的迷霧,回溯這段沉重的歷史,探尋張顯光從一個普通青年淪為階下囚,最終走向毀滅的全過程。
早年劣跡:犯罪的萌芽悄然生長
張顯光,出生于一個普通家庭,本應和大多數人一樣,通過努力工作過上平凡而安穩的生活。然而,年少的他卻走上了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1985 年,年僅二十出頭的張顯光,因扒竊這一不勞而獲的行為,被依法勞動教養 3 年。
在那個青春正好、充滿無限可能的年紀,他卻在勞教所里度過了寶貴的時光,這無疑是對他人生的一次沉重打擊。但此時的他,或許并未深刻反思自己的過錯,而是將怨恨深埋心底,這顆怨恨的種子,在日后的歲月里逐漸生根發芽,結出罪惡的果實。
1988 年 3 月,張顯光結束勞動教養后,本應洗心革面,重新融入社會。但命運似乎和他開了一個殘酷的玩笑,他因無法找到戶籍證明,無端懷疑是被馮洪剛拿走。這種毫無根據的猜測,在他扭曲的心理作用下,演變成了刻骨銘心的怨恨。
1990 年 4 月 27 日晚,當張顯光途經馮洪剛家時,沖動戰勝了理智,他將馮洪剛家玻璃砸碎。馮洪剛聽到聲音后,出于本能從家中追出,兩人隨即廝打在一起。在激烈的打斗過程中,張顯光完全喪失了理智,手持尖刀,瘋狂地連續刺向馮洪剛的腹部。
馮洪剛肝臟被刺破,鮮血如泉涌般噴出,最終因大失血而不幸身亡。作案后的張顯光,深知自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只能踏上潛逃之路,開始了東躲西藏的生活。這一逃,便是多年,他在黑暗中不斷沉淪,罪惡的行徑也愈發猖獗。
罪惡升級:搶劫犯罪的瘋狂軌跡
在潛逃的日子里,張顯光不僅沒有絲毫悔意,反而變本加厲,開始伙同自己的兄弟張顯輝、張顯明,走上了搶劫犯罪的不歸路。他們的犯罪足跡,踏遍了哈爾濱、沈陽等地,給當地的社會治安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讓無數家庭陷入了痛苦的深淵。
1999 年 11 月 13 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升平街道四道街附近,上演了一場血腥的搶劫案。張顯光伙同張顯輝、張顯明,攜帶鐵錘、自制槍支和尖刀等兇器,像惡狼一般,尾隨個體鞋業業主侯延鳳。
當侯延鳳行至僻靜處時,張顯明手持鐵錘,毫不猶豫地襲擊了侯延鳳的頭部。侯延鳳還沒來得及做出任何反抗,便被打倒在地,痛苦地呻吟著。張顯光等人迅速搶走了侯延鳳身上的人民幣 1950 元,隨后消失在夜色中。
這 1950 元,或許對于某些人來說,并不是一筆巨款,但對于辛苦打拼的侯延鳳來說,卻是他辛勤勞作的心血。而張顯光等人的這一行為,不僅搶走了他的財物,更給他的身心帶來了巨大的創傷。
僅僅一個月后的 1999 年 12 月 18 日,張顯光與張顯輝再次將罪惡的目光投向了哈爾濱道外區海鮮市場個體業主韓祥華。他們經過一段時間的跟蹤,對韓祥華的行蹤了如指掌。當韓祥華乘車來到自家住宅樓下時,自以為安全的他,卻沒想到危險正悄然降臨。
張顯輝手持獵槍,毫不猶豫地朝著韓祥華開槍,韓祥華應聲倒地。張顯光也持槍將張微微、田廣明擊傷。在混亂中,二人搶走了人民幣 10 萬余元。經法醫鑒定,韓祥華因左肺損傷大失血而死亡,張微微右上肢及腰、腹部損傷為輕傷,田廣明右大腿損傷為輕傷。
這起案件,讓韓祥華的家庭瞬間支離破碎,親人的哭聲回蕩在冰冷的空氣中,而張顯光等人卻在罪惡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2000 年 1 月 28 日,哈爾濱市道外區南極街 54 號南院東側胡同內,又一次響起了罪惡的槍聲。張顯光和張顯輝、張顯明攜帶獵槍,在此守候多時。當張書判和妻子馬連鳳行至此地時,三人持獵槍向他們連開數槍。
馬連鳳腰部霰彈創,內臟損傷為重傷;張書判開放性腹部損傷、腹腔內金屬異物留存,為輕傷。張顯光等人搶走人民幣 15.5 萬元后,揚長而去。這一槍槍,擊碎的不僅是張書判和馬連鳳的身體,更是他們對生活的美好憧憬。
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多,張顯光等人的膽子越來越大,手段也越來越殘忍。2000 年 12 月 29 日,在沈陽市大東區,他們將目標鎖定在了一煙行個體業主身上。在業主李秀華家樓下,張顯明持獵槍向李秀華背部開一槍,李秀華雙肺及胸主動脈損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
張顯光等人搶走現金 2.7 萬元,再次逍遙法外。李秀華的生命戛然而止,只留下家人無盡的悲痛。
2001 年 1 月 9 日,沈陽市東陵區方家欄附近,個體車主李俊遭遇了滅頂之災。張顯光、張顯輝、張顯明三人搶劫李俊的出租車,張顯光持刀朝李俊頸部、胸部等處連刺數刀。李俊被刺破主動脈、頭臂干、左頸總動脈及左肺,最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張顯輝將車開回暫住處停放,準備在后續的犯罪中使用。李俊,一個為了生活奔波的普通人,就這樣被張顯光等人無情地奪去了生命,他的家人也從此失去了頂梁柱。
2001 年 1 月 10 日,東陵區泉園小區郵政儲蓄所,張顯光伙同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斌,手持獵槍實施搶劫。他們向送款員趙國慶、押運人申科各開一槍,將兩人擊傷在地。張顯明還持獵槍向下車查看的運鈔車司機吳恩儒開槍。
幾人搶走人民幣 80 萬余元后逃竄。經法醫鑒定,趙國慶胸部、腰部的損傷為重傷、腹部皮膚擦傷的損傷為輕微傷;申科頭面部損傷為重傷。這起搶劫案,震驚了整個沈陽城,人們對張顯光等人的暴行感到憤怒和恐懼。
驚天大案:“1?18” 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案
在一系列搶劫犯罪的 “歷練” 下,張顯光等人的野心愈發膨脹,他們將目光瞄準了更大的目標 —— 銀行運鈔車。2003 年春節前夕,張顯光與其兄弟張顯輝、張顯明,以及同伙李彥波,經過精心策劃,將搶劫的目標鎖定在沈陽市商業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他們深知,搶劫銀行運鈔車絕非易事,需要做充分的準備。
張顯輝四處尋找渠道,購買了雷管 40 余枚、硝銨炸藥 40 管及摩托車電瓶、汽車遙控器、鞋掌釘、塑料飯盒等制作爆炸裝置的物品。張顯光與張顯明則發揮他們所謂的 “聰明才智”,負責研制、組裝成爆炸裝置。
李彥波也沒閑著,購買了紙盒箱、胡椒粉等以備作案時裝錢使用和防止警犬追蹤。為了確保搶劫成功,張顯光和張顯輝、張顯明多次騎自行車、摩托車跟蹤沈陽市商業銀行運鈔車行駛路線,仔細觀察,掌握送取款時間和押運警力。他們如同狡猾的狐貍,在黑暗中窺視著獵物,等待著最佳的時機。
2003 年 1 月 18 日上午,這是一個讓沈陽人民刻骨銘心的日子。張顯光等人劫持了一輛微型面包車,坐在司機身后的張顯光,沒有絲毫猶豫,一槍打中司機后背。司機當場死亡,張顯光等人將尸體扔在了荒草甸子。
隨后,他們駕駛這輛搶來的車輛返回市區。張顯明將綁有爆炸裝置的自行車停放在第一儲蓄所門前,一切準備就緒,只等運鈔車的到來。
當天下午,儲蓄所的 3 名押款員手提款箱,準備登上運鈔車時,張顯輝啟動遙控器引發爆炸裝置。瞬間,一聲巨響震耳欲聾,爆炸的氣浪將周圍的一切都掀翻在地。押運員劉偉和儲蓄所工作人員王宏海當場被炸死,血肉模糊。
運鈔車司機袁傳友下車查看時,張顯光及張顯輝分別持獵槍朝袁頭部、肩部各開一槍,致其死亡。張顯光與張顯輝、張顯明、李彥波迅速將裝有 220.778494 萬元的四個運鈔袋搶走,并乘微型面包車逃離現場后將車拋棄。
這起驚天大案,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后果,不僅多人喪生,還讓銀行遭受了巨大的財產損失,整個社會都陷入了恐慌之中。
天網恢恢:主犯終落法網
“1?18” 爆炸搶劫銀行案發生后,沈陽警方立即行動起來,成立了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警方深知,這起案件性質惡劣,影響極大,必須盡快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安寧。他們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對案件進行深入調查,不放過任何一個蛛絲馬跡。
2003 年 2 月 8 日,沈陽警方經過艱苦的偵查,陸續抓獲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張顯輝、李彥彬和李彥波,繳獲作案用獵槍 3 支、子彈 30 發,起獲贓款 180 余萬元。這是警方偵破案件的重大進展,但主犯張顯光仍未歸案。
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將其列為 A 級逃犯,在全國范圍內通緝。同時,沈陽市公安局也懸賞 10 萬元抓捕該人。警方通過各種渠道發布通緝令,發動群眾提供線索,誓要將張顯光捉拿歸案。
在逃亡的日子里,張顯光如同驚弓之鳥,四處躲藏。他不敢在一個地方久留,常常變換住所,過著提心吊膽的生活。但無論他如何狡猾,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2006 年 8 月 7 日,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建華分局黎明派出所外勤民警孫亞強、楊澤中在走訪中發現,在中央電視臺法制節目中播放沈陽 “1?18” 爆炸搶劫運鈔車案件偵破過程的專題片時,片尾打出的公安部 A 級通緝犯張顯光的照片,和一名男子很像。這條線索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隨后,齊市警方開始上網比對,經過仔細核實,發現此人正是張顯光。8 月 8 日,建華分局局長馬佳泉、副局長鐘輝立即帶人在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號中委東風街將張顯光抓捕。同時,警方當場還搜出了張顯光藏匿的 17 根雷管和 1 把尖刀。至此,這起震驚全國的案件主犯終于落網,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正義審判:罪惡的終結
2006 年 10 月 23 日,沈陽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就張顯光一案,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張顯光的行為構成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2006 年 11 月 9 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 4 個半小時的公開審理,最終以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當庭判決被告人張顯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法庭上,張顯光聽到判決結果時,臉色蒼白,眼神中透露出一絲絕望。
他或許在那一刻,才真正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是多么的不可饒恕。被告人張顯光在法院送達判決書后十日內表示服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1 月 24 日依法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2006 年 12 月 1 日上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裁定核準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顯光判處死刑的刑事判決。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顯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隨著一聲槍響,張顯光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他的死亡,是對受害者家屬的慰藉,也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刑前,張顯光留下遺言:骨灰撒了吧。這簡單的幾個字,或許包含了他對自己一生的悔恨,對家人的愧疚,也或許是他想要徹底擺脫這一切的一種方式。但無論如何,他所犯下的罪行已經給社會和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
張顯光及其兄弟的犯罪歷程,是一段充滿血腥和罪惡的歷史。他們從最初的小偷小摸,逐漸發展到搶劫、殺人,最終犯下爆炸搶劫銀行運鈔車的驚天大案,一步步走向了毀滅的深淵。他們的行為,不僅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安全和穩定,也讓無數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和幸福的生活。
這起案件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每個人都應該遵紀守法,珍惜來之不易的和平生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