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現在的很多愛占小便宜的人,都喜歡在平時偷雞摸狗搞一些不法勾搭,目的不僅僅是圖個心理滿足,而是想不勞而獲把他人的勞動成果,變成自己的東西拿去賣錢。我們經常見到一些農村偷蔬菜,糧食,水果的人,其目的都是不花錢偷竊后拿去賣錢。
如今,夏季到來之后很多偷杏子偷西瓜的人又出現了,不僅是開著三輪車去偷,而且還拉幫結伙制造謠言,稱是承包土地的老板不要了,導致老板損失過萬。最終,卻抓不到主要的盜竊者不了了之,這種法不責眾的偷盜行為破壞的不僅是營商環(huán)境,也是當地的良好民風。
6月9日,湖北襄陽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原本是偷了40斤的梨子,結果變成了搶劫犯被判決了一年二個月。2024年7月,張某因為偷果園的桃子被抓獲,行政拘留了幾天。在放出來的第二天回家的路上,看到旁邊的果園不錯就又動了歪心思。
就在張某再次翻入他人的果園,偷摘了40余斤梨子準備騎著三輪車離開之后,結果被看果園的看護員老李發(fā)現了,大聲喊著讓張某放下。可張某騎著三輪車就跑,將看護員老李推開后就跑了。在這個過程中,果園老板王某得知后,就和看護員老李一起開車追趕。
就在果園老板將張某逼停之后,張某見兩個人不讓自己走,于是就順手從工地上撿起一根兩米長的木棍,擊打園主王某的頭部致其受傷,并趁勢逃跑了。最終,張某在逃跑的過程中,又被當地的村民給抓住了,才從拘留所出來結果又被送入了法院。
經過調查發(fā)現該名張某因為平時收入不高,于是就想著通過偷東西來補貼家有,而他偷竊的桃子和梨子,都是用來去集市上賣錢的。也就是把果園老板的水果,當成了不花錢進貨的商品,然后賣錢之后自己揣入腰包,這種行為已經涉嫌盜竊罪了。
那么,為什么張某敢于在果園盜竊呢,首先是因為他認為果園長的水果,一般人沒有人看護或者看護不嚴,只要神不知鬼不覺偷竊一些,就不會有人發(fā)現。再次,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很多果園的老板不是本地人,都是在當地租地搞種植的,所以才天不怕地不怕盜竊。
這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一些新聞,一些當地的老頭老太太,三兩個人開著三輪車,公然到果園偷東西,被抓住后說不過是吃幾個。但是,你吃三五個果園老板不說什么,一次性偷摘人家二三百斤水果,就跟摘幾個嘗嘗不是一回事了。
本來,這些水果算下來也不過百元價格,但是屢次盜竊就按照盜竊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來判決了。而這一次張某在剛偷桃子被拘留之后,又再次偷桃子傷人被抓獲,僅僅判刑一年兩個月罰款4000元已經是他的造化了,說白了這種人死性不改,坐多長時間的牢也改造不好了。
而很多網友看到這一幕也紛紛跟帖留言,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廣東一名網友跟帖留言;“作為一個四肢健全的人,你能開著三輪車偷東西,也能拿起棍子打人,有這個力氣去老老實實打工,一天的收入也不會只買40斤梨子的價格吧?”
黑龍江一名網友跟帖留言稱;“他這個開著三輪車,一次性偷幾十斤的性質就變了,跟我們小時候偷蘋果,偷葡萄,偷草莓,偷西瓜,讓人攆的鞋子都跑丟了,就是為了嘗個鮮不是一回事。偷摘幾個吃真的不值什么,可恨的就是專門偷那么多拿去賣錢的!”
為什么很多小偷是慣犯呢?其實按照心理學家的說法,就是這種人偷東西會上癮,而且有一種據為己有的成就感。就好比那些在超市偷東西的人一樣,偷的東西價值不大,但是有滿足感。不過,如果把小偷小摸發(fā)展成進貨式盜竊,就真不可取了!
面對這種屢次偷桃子和梨子的張某的行為,大家認為他被判刑的結果冤枉嗎?歡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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