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重要任務,是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舉措。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對“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作出重要部署,旨在進一步激發“三農”發展的內生動力,推動農業增效益、農村增活力、農民增收入,夯實“三農”工作基礎。
穩步增加居民收入,特別是確保農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既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關鍵抓手,又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礎。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改善農民生活質量,可以有效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增長,提升農業綜合發展水平,進而推動興業、強縣、富民一體化發展,對于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農民收入包括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其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是目前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財產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發揮重要支撐作用,轉移性收入則是農民收入的重要補充。2024年全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3119元。從收入來源看,農村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9799元,占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39%;人均經營凈收入7845元,占33.93%;人均轉移凈收入4895元,占21.17%;人均財產凈收入580元,占2.51%。拓寬農民增收渠道,需深入研究不同收入來源現狀及其發展潛力所在,找準著力點,持續推動農民增收。
目前,我國農民收入呈現增長態勢,2024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實際增長6.3%,收入水平連續邁上新臺階,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持續高于城鎮居民,城鄉居民收入之比縮小到2.34∶1,不同地區農村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縮小。同時要看到,進一步推動農民增收還面臨諸多挑戰。農業生產經營效益還不夠高,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收益總體偏低,農村產業相對單一,特色產業同質化競爭嚴重,一二三產業融合層次較低,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空間受限。農民外出務工穩定性較低,就業質量不高,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不足,使得農民的非農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薄弱,不利于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農村地區的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相對滯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需進一步深化,部分土地等資源要素尚未有效盤活,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革創新乏力,農民難以獲得充分的財產權益。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重要農產品生產者補貼制度還不健全,影響農民轉移性收入增長。
為解決這些現實問題,需構建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健全農民增收的政策體系,優化農民收入結構,在穩住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增長趨勢的基礎上,找準有利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點領域和關鍵點,切實保障農民轉移性收入,多措并舉推動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一是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關鍵是提高農業綜合效益、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需進一步優化農村產業布局,強化優質糧食產業、畜牧產業等支柱產業,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挖掘農業農村特色資源,培育優勢特色產業,構建國家、省、市、縣、鎮、村六級聯動的特色產業平臺體系。著力建設農產品加工產業集群,更好統籌農產品產地、集散地、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物流骨干網絡和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構建農業產業化聯合體,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促進農業與旅游業、文化產業的深度融合,發展“農業+”教育、文化、休閑、旅游、康養、科普等融合業態,激活農村閑置資源,健全產業融合發展利益聯結機制。
二是提升農民就業創業能力。加強對農民就業創業的扶持,暢通城鄉人口流動渠道,完善城市落戶政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依法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下鄉,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支持返鄉農民創業的政策體系,因地制宜發展庭院經濟、林下經濟、民宿經濟等。提升農業農村內部就地就近就業潛力,支持臨時性、季節性靈活就業,鼓勵新生代農民工在新產業就業。利用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賦能特色農產品經營,發展農村電商、短視頻直播帶貨、定制農業等新業態,拓寬兼業農民的就業增收來源。
三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需在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上下功夫,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利,完善農村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機制,通過契約農業、股份合作等方式,讓農民參與產業增值收益分配。同時,進一步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管理制度體系,完善農村產權市場化交易機制,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林權、水權等市場交易模式。
四是落實好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農業農村部已經發布2025年中央財政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清單,清單包括9項穩定實施的中央財政到人到戶農業補貼政策,下一步需細化補貼范圍、支持對象和補貼標準。進一步完善種糧農民收益保障機制,健全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保險,推動擴大稻谷、小麥、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投保面積,使種糧農民有效規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同時,還需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加大耕地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生態保護和修復等方面的生態保護補償力度,將鄉村生態優勢更好轉化為經濟優勢。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包曉斌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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