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FM93交通之聲綜合自華商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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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超市開張第一天大酬賓,廣東惠州的趙女士高高興興帶7歲兒子去購物,竟惹來判賠11萬余元的官司。趙女士認為法院判得太重了,表示要上訴。
一段18秒監控視頻顯示:2024年4月26日晚上,在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新區一家超市內,一名身著黑色上衣的女營業員端著疑似有水的盆子走過,當她拐向左邊后眼睛一直盯著左方。此時,一名身著紅色T恤的小男孩與另一名小男孩在超市里奔跑追逐,當紅衣小男孩從一通道拐角處轉身往右跑時,女營業員剛好走到男孩身后,女營業員突然摔倒在地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
男孩母親趙女士介紹,事發超市就在自家樓下,是重新裝修后開張第一天,當時超市搞大酬賓活動,晚飯后她獨自帶著兒子逛超市購物。
她說,進入超市時兒子一直緊跟著她,隨后不久,超市里來了一名與兒子同齡的同小區小伙伴,他倆平時都在一起玩耍,不知啥時兩人在超市里追逐奔跑起來。
“沒過多久,兒子跑來告訴我說,有個女營業員摔倒了,自己沒有碰到她。”趙女士稱,兒子還說自己受到了驚嚇,稱那名女營業員是自己爬起來的。
趙女士 介紹說,自己當時也沒在意,買完東西就回家了。沒想到過了一段時間,附近派出所民警突然找上他們,“當天那名女營業員認為是我兒子奔跑導致她摔倒的,超市報警了。”
后來趙女士接到了惠州市惠城區法院的傳票,摔倒的女營業員謝某起訴了她和丈夫,還有超市。
謝某在起訴狀中稱,她于2024年4月25日入職“好柿哆生活超市”,次日上班也就是工作第一天,被趙女士的兒子在超市奔跑時絆倒導致受傷,事后她前往醫院檢查初步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還前往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仲愷院區)做手術并住院治療。
謝某請求判令該超市賠償她因受傷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約18.58萬元,庭審時她增加訴訟請求,即由超市和趙女士夫婦共同承擔該案賠償責任。起訴后,謝某就其傷殘等級向法院申請鑒定,法院遂委托廣東遠大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2024年9月9日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稱,謝某構成10級傷殘。
惠州市惠城區法院審理認定,事發當天,原告謝某在該超市第一天工作,因7歲小孩在該超市奔跑玩耍致她摔倒受傷,事故發生時,謝某行走過程始終看向其左側,該超市的工作人員亦未及時發現并加以勸阻。
法院確認謝某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約19.28萬元,其中傷殘賠償金約11.8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根據各方過錯程度,酌定由超市承擔30%賠償責任,由趙女士夫婦承擔60%賠償責任,謝某自行擔責10%。
2025年6月6日,惠州市惠城區法院一審宣判:趙女士夫婦向原告謝某支付11.57萬元,超市支付4.86萬元,駁回謝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趙女士對于法院的這個判決十分意外,“我們不是逃避責任,我們承認有責,愿意承擔10%以內的責任,這個判決判得實在太重了,目前我們正在聘請律師打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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