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白象食品旗下“多半”系列陷入輿論風波。“多半”一詞被刻意用來注冊商標,利用漢語模糊性制造認知偏差,誤導消費者以為產品分量更多、營養更優。
除了“多半”,六個核桃和元氣森林也因類似問題引發爭議。六個核桃曾因廣告語“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構成誤導性宣傳,一罐六個核桃中核桃實際含量不足兩個。元氣森林曾因“0糖”標簽陷入風波,其部分產品仍含有赤蘚糖醇、三氯蔗糖等代糖成分。
商業命名亂象、虛假宣傳帶來的危害不容小覷,它在動搖整個市場的信用基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廣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禁止經營者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當前消費市場正處于復蘇與轉型的關鍵期,多重壓力與機遇并存,企業更應平衡好市場營銷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守法才能行穩致遠。
撰稿:王冠科
編輯:楊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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