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會、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主辦的“上海民營經濟促進條例立法研討會”在上海社會科學院召開。上海社會科學院常務副院長干春暉致辭,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李建偉主持會議。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民營經濟工作,制定實施了《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等一系列重要政策。今年5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民營經濟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其奠定了法治護航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四梁八柱”。
與會專家認為,制定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促進民營經濟乃至中國整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力量。進入新時代以來,民營企業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承擔了重要角色。近年來,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穩經濟、促增長迫切需要激發內生動力,尤其是優化營商環境,弘揚企業家精神。在此關鍵節點,出臺并施行《民營經濟促進法》,將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重要舉措上升并固定為法律規范,有利于進一步穩定預期,凝聚社會共識,提振發展信心,釋放發展潛力。
為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以及中央對于民營經濟的支持政策,與會專家建議,上海可在地方立法層面“先行先試”,制定《上海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為中央后續的改革積累必要的地方實踐經驗。為此,要堅持目標導向、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把握“從規律到規則、從政策到法律、從問題到對策”的立法路徑,重點關注三方面內容:一是《條例》立法目的、立法原則、布局結構、治理機制、制度創新等內容安排;二是關于公平競爭、科技創新、投資促進、融資服務、開放發展、共同發展、規范發展、服務保障、權益保障、高地建設和激勵約束等重點條款安排;三是《條例》立法與執法、司法、守法的系統協調等法律實施層面的事項與問題。
與會專家認為,上海是近代我國民族工商業的重要發祥地。新時代新征程貫徹落實黨中央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全面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高水平制定實施《上海市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地方立法,對于支持、護航上海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打開上海民營經濟發展新天地,打造民營經濟發展新高地,將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原標題:《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專家建議上海可“先行先試”推動地方立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編輯郵箱:shhgcsxh@163.com
文內圖:上海社科院提供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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