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醉酒狀態,或者以追逐競駛、嚴重超載、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危及公共安全所構成的罪名。
網友咨詢:
借車給醉酒的人,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李光朝律師解答:
借車給醉酒的人,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若車主明知借車人已醉酒,仍提供車輛,且借車人隨后實施醉駕行為,雙方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此時,對醉駕者可處拘役并處罰金,車主作為共犯的量刑可能輕于駕駛人,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
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的情形還包括: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他人需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刺激飲酒,且飲酒后不給其找代駕;行為人明知他人飲酒,唆使、強令或脅迫他人駕駛機動車等。
除刑事責任外,車主還可能面臨罰款、暫扣駕照等行政處罰。若借車人醉駕導致事故,車主作為車輛所有人,可能因車輛出借關系,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不過,如果車主能證明自己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如車輛出借時性能良好、借車人有合法駕駛資格等,一般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李光朝律師補充: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相對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因為其沒有造成實際的危害后果,所以在量刑上通常較輕,僅處拘役,并處罰金。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李光朝律師
長期深耕于刑事辯護、刑民交叉、經濟合同、建筑工程等業務領域,擅長經濟犯罪、職務犯罪、涉黑涉惡犯罪等案件辦理。善于抓住個案要點對癥下藥,以嚴謹負責、踏實肯干的工作作風深受客戶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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