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3個月的女星,突然和施暴男海邊同框?評論區(qū)炸出“活該被打死”的惡意。
臺灣演員吳婉君最近有點“難”。3個月前她剛頂著輿論壓力報警,控訴交往大半年的男友趙駿亞家暴——額頭、脖子、臉頰全是傷,驗完傷直接申請保護令。結果這兩天臺媒曝兩人一起去海邊玩水,趙駿亞IG曬的合照里,她穿著清涼站在旁邊,像極了關系緩和的樣子。
趙駿亞的“黑歷史”比劇本還離譜。10年前就被前女友告過暴力性侵,用酒瓶捅下體、逼拍私密照;后來在美國還因打人坐過16個月牢;更早前甚至推過警員,暴力丑聞幾乎沒斷過。吳婉君剛曝光被家暴時,網(wǎng)友都夸她“清醒”“勇敢”,結果現(xiàn)在傳復合,評論區(qū)瞬間變戰(zhàn)場。
最扎眼的是那句“活該被打死”。吳婉君今天在IG直接破防:“我到底做錯了什么?你們罵我活該被打死,這不是暴力嗎?不是霸凌嗎?我沒違法沒當小三,只是努力活著而已。”她沒正面回應復合,只說家庭感情是私事,求互相尊重。
評論區(qū)的惡意比拳頭更燙。有人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有人罵她“戀愛腦”,也有人說“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但不管怎樣,用“活該被打死”這種話攻擊受害者,和施暴者的暴力有什么區(qū)別?
其實親密關系里的選擇沒那么簡單。被家暴的人可能有經濟依賴、情感慣性,甚至斯德哥爾摩綜合征,不是一句“離開就完了”能解決的。吳婉君作為公眾人物,行為被討論很正常,但極端辱罵只會讓受害者更不敢求助——畢竟,報警后還要被網(wǎng)暴,誰還敢站出來?
她只是在努力活下去。從控訴家暴到被傳復合,她承受的不只是身體的傷,還有輿論的刀。趙駿亞的暴力史是鐵證,但吳婉君的選擇也不該被“活該”定義。比起罵她“戀愛腦”,或許更該想想:我們對受害者的包容度,能不能比施暴者的拳頭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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