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業工人小張因長期加班患上腰椎間盤突出,嘗試向公司工會反映訴求,卻得到 “公司規定如此,要以大局為重” 的答復;餐飲行業員工小李遭遇拖欠工資,工會介入調解后,問題依舊沒有得到實質性解決…… 這樣的案例并非個例,當我們談及工會在維護工人權益方面的作用時,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巨大落差,令人深思。工會本應是工人權益的堅實后盾,是連接勞動者與企業的橋梁,然而在現實中,它的積極作用卻常常未能充分發揮,甚至在一些場景下近乎 “隱形”。
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明確賦予工會代表職工利益、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責。工會有權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與仲裁,對企業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理論上,工會可以通過集體協商,為工人爭取合理的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和勞動條件;在工人遭遇不公平對待時,工會應挺身而出,成為工人堅實的依靠。但實際操作中,許多工會卻難以真正履行這些職責。
企業工會的組織架構和經費來源,是導致其作用受限的重要因素。在多數企業中,工會成員由企業管理層或員工兼任,工會主席甚至可能由企業高層直接任命。這種組織形式使得工會在面對企業侵犯職工權益時,難以保持獨立和中立。此外,工會經費主要來源于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撥繳,這進一步削弱了工會與企業博弈的底氣。當工會的生存與發展都依賴企業時,又如何能真正站在工人的立場上,與企業進行平等對話?
在一些地方,工會還存在形式化、官僚化的問題。部分工會組織活動僅限于逢年過節發放福利,或是舉辦一些文體活動,對于工人最關心的工資待遇、勞動保護、職業發展等核心權益問題,缺乏主動作為和有效行動。當工人權益受到侵害時,工會要么反應遲緩,要么處理方式簡單粗暴,難以真正解決問題。這種 “重形式、輕實質” 的工作作風,使得工會逐漸失去工人的信任,淪為企業的 “附屬品”。
當然,工會作用發揮不理想,也與工人自身的維權意識和參與度有關。許多勞動者對工會的職能和作用認識不足,遇到問題時不知道向工會求助;部分工人擔心維權會影響自己在企業的發展,即便工會主動介入,也不敢積極配合。這種 “不敢維權”“不愿維權” 的心態,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會的工作成效。
要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首先,應完善工會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增強工會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例如,探索上級工會直接領導企業工會、工會干部職業化等模式,減少企業對工會的干預。其次,加強工會干部的培訓,提升其專業素養和維權能力,使其能夠真正勝任維護職工權益的工作。此外,還應加大對工會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工人的維權意識,鼓勵工人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形成工會與工人的良性互動。
工會在維護工人權益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讓工會真正回歸 “娘家人” 的角色,擺脫各種束縛,積極主動地為工人發聲、維權,才能重建工人對工會的信任,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這不僅是工會組織的責任,更是整個社會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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