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清水縣司法局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加強多元化解糾紛體制機制建設,切實做好各類糾紛的多元化解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截止目前,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646件、化解成功639件,成功率達到99%。進一步深化人民調解工作,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充分發揮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
一是完善解紛體系。構建縣、鄉鎮、村(社區)、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四級網絡”,形成了“以縣人民調解中心為引領,鄉鎮村(社區)人民調委會為主體,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委會為補充”的多層次、寬領域、規范化的新時期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體系。全縣已建立1個縣人民調解中心、18個鄉鎮調解委員會、269個村(社區)調解委員會和13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1個企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8個行政調解委員會。
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健全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矛盾糾紛多元化機制,整合各方資源,推進訴調、訪調、警調對接。從縣域實際情況出發,立足新站位、新職能,加快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集中力量搭建公共法律服務“三大平臺”,不斷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二是狠抓矛盾糾紛化解。緊盯節假日和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加強重點領域矛盾糾紛和涉穩風險防范化解,主動排查、主動化解,抓早抓小、應調盡調,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堅持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聚焦重點工作、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時段,落實研判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報告到位,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以高質量調解服務高質量發展、維護高水平安全。扎實開展“滾動式”“拉網式”的全面排查、徹底排查,切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化解。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對本轄區的矛盾糾紛再進行嚴密排查,尤其對多發、頻發、易發的矛盾糾紛進行重點摸排。確保定人定時定責完成任務。對排查出來尚未化解的矛盾糾紛進行了梳理歸類、對風險等級分析研判,提出了有針對性、實效性、操作性的解決方案,切實把引發本轄區不穩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是以案定補提質效。持續推進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工作,按照“一案一卷”,“一案一補”原則,嚴格按照標準兌付人民調解案件補貼,堅持“六個到位”,主體責任到位、兌付標準到位、案卷確認到位、案卷質量到位、規范程序到位、跟蹤回訪到位,對審定合格的22起人民調解案件,按照“以案定補”原則,及時足額兌現個案補貼。
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的規范發放和全面兌現,極大地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有力地推動了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提高了調解卷宗的制作質量,大大提升了矛盾糾紛化解率和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彰顯了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作用。
本文作者:方志芬
本文編輯:劉維鈺
責任編輯:孫 巖
審核簽發:熊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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