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5周年,也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部署實施深圳綜合改革試點的5周年。試點實施近五年來,各項改革任務扎實有序推進,形成了一批在全國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性成果和典型經驗。
為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在已有改革實踐的基礎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 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推動金融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意見》提出,要推進金融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
在開展科技金融服務閉環上,深圳最大的制度創新空間在哪?深圳吸引險資發起設立創投基金,最需要突破哪些制度或機制障礙?作為改革最前沿的平臺,深圳將承擔哪些獨特的、不可替代的“試驗田”任務?
就上述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NBD:《意見》提出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您認為深圳在構建“信貸—證券化—交易—股債協同”的科技金融服務閉環時,最大的制度創新空間在哪里?
田軒:構建“信貸—證券化—交易—股債協同”的科技金融服務閉環時,深圳在深化科技型企業信貸機制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證券化、資產交易、強化股債協同等方面仍有創新空間。
具體而言,在信貸環節,可探索針對科技企業的差異化信貸監管制度。如可以基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制定專門信貸政策,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以未來收益權等作為信貸抵押依據,又如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構建科技企業信用評價模型等。
在證券化環節,可率先試點科技企業知識產權證券化的特殊規則。如簡化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的審批流程、縮短發行周期,建立針對科技企業證券化資產的標準化評估體系,設立知識產權證券化風險補償基金,鼓勵更多科技企業通過證券化盤活資產。
在交易環節,可建立專門的科技金融產品交易平臺,實現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集中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
在股債協同環節,可出臺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等政策,建立股債協同的風險共擔機制,促進股債協同發展,助力滿足科技企業全生命周期融資需求。
NBD:《意見》提出,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關于這一政策有何新信息傳出?如何利用深港合作更好地服務大灣區乃至全國科技企業?
田軒:這一利好政策表明國家將進一步強化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內金融市場的協同與融合,促進深港兩地資本市場互聯互通,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廣闊的融資平臺。這個政策也意味著后續深港兩地交易所將在規則對接、監管協調等方面進行創新探索,帶動一系列金融產品、服務以及監管模式的創新。
在深化合作方面,需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引導,制定統一的、支持大灣區科技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在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時,推動兩地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優化跨境金融服務流程,聯合研發針對科技企業的特色金融產品。此外,加強溝通與協作,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在科技企業上市審核、信息披露監管、市場風險防控等方面形成一致標準,實現資本市場的無縫對接,為科技企業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NBD:在“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方面,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性、規模大、追求穩健收益的特點,而創投基金(尤其是早期風險投資)則風險高、周期長、流動性差。您認為深圳在吸引保險資金進入這些基金時,最需要突破哪些制度或機制障礙?
田軒:要平衡保險資金與創投基金的風險偏好差異、解決保險資金長期性與創投基金高風險的矛盾,需要建立更細化的風險評估體系,實現根據創投項目所處階段、行業特點等因素,科學量化風險等級,為保險資金投資決策提供可靠依據。還應完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保險資金投資的創投項目提供更便捷的股權轉讓平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退出效率。同時建立專門的風險隔離結構,如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等形式,將保險資金投資部分進行獨立核算與管理,降低風險傳導的可能性。此外,應推動保險監管機構與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常態化協調機制、統一監管口徑,在投資比例、信息披露要求等關鍵監管指標上達成一致。還應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專項獎勵基金,建立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吸引更多保險資金的深度參與。
NBD:《意見》要求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您認為怎樣的約束激勵機制,能最有效地引導包括保險資金在內的大體量、長周期資金“精準滴灌”深圳的綠色科技、未來產業等關鍵領域?
田軒:一方面,需完善針對綠色科技、未來產業的專項政策,設立專項發展基金,提供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等激勵措施,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拓寬融資渠道。另一方面,需建立嚴格的綠色項目評估和監管體系,持續優化綠色項目的風險評估和認證體系,確保資金投向符合環保標準的項目。此外,需建立綠色金融信息披露和監管平臺,提高資金使用透明度、強化市場約束,形成多方合力,推動綠色金融生態體系建設。
NBD:深圳作為改革最前沿的平臺,要在金融層面落實這份文件——特別是在推動深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向上,將承擔哪些獨特的、不可替代的“試驗田”任務?您認為當前最大的挑戰是什么?需要中央和深圳層面給予哪些關鍵支持?
田軒:在金融業務合作與創新方面,深圳需扮演先行先試的角色,比如在綠色金融領域,深港澳可共同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服務平臺,聯合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在金融科技方面,各方可合作建立創新實驗室,推動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在跨境支付、貿易融資等領域的應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與質量。在市場互聯互通方面,需深化跨境理財通業務,擴大參與機構和產品范圍,推動債券通“南向通”等創新模式在深圳先行先試,促進資金跨境流動。此外,深圳還需在監管沙盒試點中探索更多創新監管工具,如建立常態化的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定期交流金融監管政策、風險監測數據等,在確保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深港澳金融合作提供靈活的政策環境。
我認為當前最大的挑戰是跨境金融監管體系的差異與協調難度,這涉及多法域、多幣種、多市場。比如在金融機構準入、業務范圍界定、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差異,使得跨境金融業務開展需滿足多種監管要求,這增加了合規成本與協調難度。
應對以上挑戰需要中央和深圳層面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對深港澳三地的政策協調,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跨區域金融協調機制,制定統一監管框架,提供政策傾斜與資金支持,促進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深港澳金融監管協同。同時,賦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在金融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面出臺專項政策,允許深圳在一定范圍內突破現有政策限制進行先行先試。深圳層面需細化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金融營商環境,設立專項基金,加大對金融科技研發的投入,同時培養跨境金融人才,支持深港澳金融機構聯合創新項目,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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