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華人網消息:曾幾何時,步行是一項再尋常不過的日常活動,安全、自由,幾乎無需思考。然而如今,隨著《道路法典》的更新,這一常態悄然發生改變。新的交通法規不僅改變了駕駛者的責任,也重新定義了行人在公共道路上的行為邊界。
過去,行人被視為“道路弱勢群體”,在法規和實際交通中享有某種程度的優待。但如今,安全不再是理所當然的結果,而是每位行人必須自覺遵守法律的成果。意大利新版《道路法典》第190條明確列出了行人的責任與禁止事項,違者不僅面臨罰款,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最令人警惕的變化出現在以下幾種情形:在沒有人行道或人行道被占用無法通行的情況下,行人不能隨意穿越車道或隨處行走,而是必須遵循明確路線。若在此類情境下仍“隨便走走”,不但違法,更可能與高速行駛的車輛迎面相遇。
法規明確指出:
行人必須在有人行道、路肩或專門區域內通行;
若無此類設施,行人須靠道路左側、與車流方向相反行走,以便看清來車;
在單行道上則需靠右側;
夜間無路燈照明時,必須單行一列前行;
穿越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地下通道或天橋,若100米范圍內無此類設施,僅可垂直橫穿道路,且必須讓車先行;
嚴禁斜穿馬路或在車道上停留;
違規者將被處以25至99歐元罰款。
其中一項最嚴格的“絕對禁止”,規定在有其他可行空間的情況下,行人不得踏上車道。若確實無可避免,例如在郊外無路肩或人行道的地段,行人只能貼邊通行。也就是說,以前“看到哪兒方便就走哪兒”的習慣如今已屬違法。
該規定的實施,對日常生活影響深遠。它不僅要求駕駛員高度警惕,也對行人提出了前所未有的紀律性要求。行人若未能像司機一樣遵守規則,不僅可能觸法,更會將自己置于險境。
從法律到現實,新規迫使每一位行人重新審視自己在道路上的“自由權利”。走得更安全,前提是走得更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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