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進一步明確了侵權責任的法律適用和責任界定,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圍繞生活息息相關的切身權益保護,本期為大家解讀,《解釋》從哪些方面為我們提供了有益參考。
一、監護人責任
《解釋》中明確了監護人責任的界定,特別是對于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行為(比如說拐賣、拐騙兒童及智障婦女等),監護人可以請求賠償為恢復監護狀態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財產損失(比方說因尋親產生的財產成本)。同時,如果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嚴重精神損害,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嚴重精神損害。被侵權人,也就是被監護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此外,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需承擔侵權責任。相應的賠償費用首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時由監護人補足。若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未成年,成年后原監護人仍需承擔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損害共同承擔責任,即使離異也不例外。繼父母若未與子女形成撫養關系,則不承擔監護責任。
二、校園安全
學生在校內遭受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為第一責任主體,如果學校未能履行其管理職責,那么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這一規定有助于明確校園安全事故中的責任歸屬,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在司法實踐中,這一規定有助于準確確定責任方,避免過度歸咎于學校等教育機構,使得學校承擔過多不當責任,同時也鼓勵學校加強安全措施,以預防校園欺凌等嚴重事件的發生。
三、產品責任
《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產品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產品自身損害以及其他財產損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因產品缺陷導致自身財產受損,比如說如果產品存在缺陷導致買受人財產受損,比方說,產品缺陷導致需要額外的維修或更換零件,產生的維修費用、誤工費、導致其他物品損壞等財產損失以及人身損害。
四、高空拋物墜物
對于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行為,《解釋》規定了具體侵權人是第一責任主體,但同時,倘若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被列為共同被告的,也應當承擔順位在后的補充責任。如果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無法確定具體的侵權人,那么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將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責任,其他可能的責任方也需要給予適當補償,一旦確定了侵權人,這些責任方可以向其追償。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解釋》還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進行了明確,在交通事故中,轉讓拼裝或報廢機動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不能以不知情為由免除責任;未投保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時,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而投保義務人則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共同承擔責任,且投保義務人可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超出部分等等……
比如說,張三從李四處購買了一輛看似正常的二手車,后來發現這輛車是拼裝車。張三在駕駛時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即使張三聲稱自己不知道車輛是拼裝的,法院也不會支持他免除責任的主張。
另外,值得著重注意的是,如果一個駕駛員在停車后離開了車輛,但由于沒有采取適當的制動措施(例如忘記拉手剎),導致車輛自行移動并撞傷了自己。以前,有的法院會考慮“車上人員轉變第三人”的情況,比如說,(2021)豫1621民初2093號案例,法院以該人在事故發生時這一特定的時間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解釋》實施后,如果駕駛員要求保險公司根據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規定對其進行賠償,法院通常是不會支持這樣的請求的。這是因為駕駛員在這種情況下不屬于“第三人”,而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
不過,駕駛員可以根據車上人員責任保險的相關條款或者參照座位險的標準獲得賠償。這意味著,如果駕駛員購買了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并且符合該保險的理賠條件,那就可以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得一定的賠償。
六、企業相關侵權責任
承攬人在工作中造成第三方損害需負全責,而定作人若存在過錯,也需共同承擔責任,賠償總額同樣以實際損失為限,定作人也可在先行賠償后向承攬人追償超額部分。
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員工造成的損害,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因自身過錯,比如說存在不當選派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培訓義務等情形,需共同擔責。但是不管怎么分擔,賠償的總金額不能超過被侵權人實際遭受的損失。
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先墊付了賠償費用,但后來發現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比實際支付的要少,那勞務派遣單位先行賠償后,可向用工單位追償超額部分。若工作人員在執行任務中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用人單位仍需承擔民事責任,且刑事案件中的追繳或退賠可在民事判決中扣減。
舉個例子:甲公司(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員工乙到丙公司(用工單位)工作。乙在工作時操作不當,損壞了丁的財產。丁要求賠償,丙公司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甲公司在派遣乙時未進行適當的培訓,甲公司也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如果甲公司先支付了賠償,但后來發現丙公司應承擔更多責任,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追償超出的部分。
暢森律師提醒您:
《解釋》的出臺,不僅提供了審判實踐中的具體操作指引,也為公眾提供了明確的行為預期,有助于預防和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工具,也是保護公民權益的有力武器。《民法典》重在調節民事關系,與你我身邊的切身現實息息相關。學法守法才能懂法用法,如遇法律問題,可以及時咨詢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避免違法帶來的責任,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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