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阿姨又在半夜彈琴了。”
“這位阿姨在我們便利店光拿東西不付錢,怎么辦?”
一、案情回顧
一位年過七旬、患有精神障礙疾病和嚴重糖尿病的孤老,誰來為她的晚年幸福“托底”?三個多月來,廣中路街道友誼居委協同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護送老人入院就醫、購置藥品衣物等生活物資,并在今年11月幫助孤老親屬順利取得了監護權,解決了其后顧之憂。
PART1、攜手共進,為孤老解困
住在友誼居民區的徐阿姨(化名)患精神障礙疾病已有20多年,今年8月以來,病情趨向嚴重,不僅生活無法自理,還發生了夜半彈琴、夜宿樓道、赤身裸體等影響社區秩序的情況。“居委干部和社區民警一直都對她比較關心,時常聯系。8月份,我們發現她精神狀況不佳,也接到了不少有關她的投訴。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邊和老人的緊急聯系人溝通,一邊聯系街道平安辦出具了強制醫療證明,和社區民警把老人送到第四人民醫院和虹口區精神衛生中心,接連進行了糖尿病和精神疾病治療,在此期間幫她解決購衣配藥等生活問題。”
在醫院,徐阿姨的病情暫時穩定。但令人擔憂的是,她未來的生活由誰來監護?
一直以來,居委都與徐阿姨住在蘇州的侄女楊某(化名)聯系,楊某也常來上海看望徐阿姨,并曾接她去蘇州小住。居委告知其情況后,楊某表示愿意照顧徐阿姨,并向虹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希望成為她的指定監護人,但這一過程并不輕松。
“然而,侄女這一身份并不在其他近親屬之列。我們居委過去沒有遇到過類似情況,也沒有出具該文件的經驗。”沈萍坦言。楊某的律師告訴沈萍,居委出具的“監護權同意書”是最重要的起訴材料之一,會決定案件能否被受理。為了老人晚年的安穩生活,友誼居委將情況上報到街道司法所,并與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法律顧問進行了密切溝通。
PART2、多方合力,化監護難題
從法理和情理角度看,居委能否為楊某出具這份文件,有幾點要慎重考慮:一是厘清和核實徐阿姨的親屬關系,二是評估楊某是否對徐阿姨有實際的關懷和幫扶,是否是最適合的監護人人選。
在此過程中,司法所與派出所做了大量基礎工作,查閱了楊某律師提供的徐阿姨直系親屬檔案材料、戶籍資料、家庭信息等文件,以及徐阿姨在居委和各類證件上的緊急聯絡人信息。
經查,徐阿姨的兄弟姐妹不是已經去世,就是已經高齡、無能力照料他人,除楊某外的其他表侄親屬也并未提出申請監護人的訴求,此外,徐阿姨的居委聯系人、殘疾證上緊急聯系人都是楊某。“我們綜合考慮了很多因素,最后由龍光律師事務所陳琳律師起草文書材料,由友誼居委社區法律顧問侯杰律師把關流程細節,定稿后交由居委出具了監護權同意書。”司法所工作人員史習雯說,“薄薄的一張同意書,背后是大量嚴謹的工作,希望盡可能達成最有利老人的情況。
11月初,虹口法院下達了民事判決書,判決徐阿姨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楊某為其監護人。11月下旬,徐阿姨從虹口區精神衛生中心出院,被侄女接到蘇州一家福利院居住。前幾天,楊某分別向居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和虹口區精神衛生中心送去了四面錦旗,還給居委發來了徐阿姨在福利院彈鋼琴的視頻。視頻中的徐阿姨剪了一頭利落的短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二、法條速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楊某的情況只能按第(四)項來處理,也就是需要居委出具相關文書。
三、小編心語
由于中國社會老齡化的趨勢,加上出門辦事均需身份證明、人們法治意識增強的社會現狀,近年來,與監護人申請有關的案件時有發生。區內司法所、派出所、居委等單位協同配合,妥善助力轄區內多起申請指定監護人的案件,為高齡孤老、父母早逝的未成年人解除了監護人缺失的困境。
徐阿姨入住蘇州福利院
虹口區司法局
三所聯動 法潤虹口
全力爭創全國法治政府示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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