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訴銜接 關注小微金融糾紛
——創新“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
浙江臺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源地之一,也是中國小微金融的先行區和集聚區。小微金融為民營經濟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的金融糾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臺州監管分局聯合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建設“和合金融”共享法庭,創新實踐“人民調解+司法確認”風險處置新模式,提供一站式、零成本、高效率的糾紛解決渠道。
一、引流、圈池:發揮“人民調解”基礎性作用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在糾紛源頭筑起一道“攔洪閘”。一是建立糾紛引流分流機制。明確銀行機構優先通過“人民調解”處置風險資產,將不易和解的糾紛就近引導至共享法庭進行調解。銀行機構內部賦予支行網點更大的調解決定權,對延長還款期限、減免利罰息及手續費等政策性事項給予彈性讓利空間,提升調解成功率。二是設立未逾期貸款風險池。銀行業協會牽頭建立風險監測模型,督導各行設立未逾期貸款風險池。針對入池貸款,推行分級解紛管理,對貸款未逾期、先還后貸、重組等分類進行“人民調解”。設置調執銜接程序,以誠信教育、執行風險警示、發布拒執罪案例等方式,督促債務人自動履行。三是前置風險處置管理關口。在授信文本中約定調解前置條款,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前,先由共享法庭訴前化解。一旦發現利息逾期、違反借款用途、不配合貸后回訪等風險苗頭,不論是否逾期,均可向共享法庭提出解紛申請,通過“人民調解”渠道提早介入,在處置措施上掌握更多的主動權。
二、賦能、縮鏈:以“司法確認”實現執行提速
堅持把糾紛多元化解貫穿始末,在執行環節架起一條“快車道”。一是推行延遲“司法確認”程序。當事人調解成功的簽署司法確認申請書,并設置延期確認條款,將司法確認程序的啟動時間從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延長至債務人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旦發生逾期或實質性風險,可在三十日內申請司法確認,直接進入執行,為風險管理前置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縮短“案件執行”鏈條。以往金融案件進入執行,從立案、送達、審理、判決再到生效,耗時往往在3個月以上,而“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將案件涉及的權利義務提前固定,直接進入執行程序,將多個環節合并為一個環節,原本3個月的確權等待只需3天即可完成,具有效率高、不收費的優點。三是用好“司法督促”途徑。設置“金融糾紛化解五步走”工作機制,分為風險苗頭、調前督促、多元化解、執前督促、強制執行五個步驟,在調前督促與執前督促環節開設法院專線,通過電話、微信、短信等方式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有效提升處置效果。
三、延伸、共享:以“司法為民”構建立體網絡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高質量推進“和合金融”共享法庭建設。一是打通便民服務“最后一公里”。臺州全市共建有共享法庭23家,并設立百余家分站、服務站,實現網上立案、指導調解、在線訴訟、普法宣傳等功能。當事人可就近通過金融機構便民網點的共享法庭申請立案、調解等服務,提升金融糾紛化解實效。二是建立“資源共享、合力化解”的調解隊伍。臺州市銀行業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擇優選聘行業內有法律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員、庭務主任,按照1:1的比例與法官結對,同時發揮人民調解員全天待命、隨叫隨到、進村入戶的機動優勢,有效突破糾紛化解時空限制。三是數字化改革助力金融解紛“最多跑一次”。推出“金融解紛碼”,以“不蓋房、不增編、快落實、廣覆蓋”為原則,以“一屏、一線、一終端”為標準配置,集成浙江解紛碼、移動微法院、庭審直播網、裁判文書公開網等軟件模塊,便捷當事人線上享受司法服務外,為更多異地客戶提供新的解決方案,實現金融糾紛處理“零次跑”。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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