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法院的人身保護令,我家那口子昨天跟我道歉了,還把這個月的生活費也轉給我了,我和女兒現在終于能夠安心地生活了。”近日,家住安陸市府城社區的江女士對前來回訪的安陸市人民法院城區法庭法官笑著說道。就在前不久,她還在丈夫“同歸于盡”的死亡威脅中徹夜難眠。改變,始于一張特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官向李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丈夫“死亡威脅”拒不離婚
江女士和丈夫李某曾經擁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李某在外務工,江女士在家照顧老人和女兒。但隨著近幾年丈夫在外務工屢屢受挫,特別是年前因務工摔傷腿,導致脾氣變得愈發暴躁,雙方經常發生爭吵。實在不堪忍受丈夫的性情大變,江女士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收到法院傳票的李某情緒非常激動,通過電話威脅、恐嚇江女士,“你要是敢離婚,我就打死你,我也去死,全家都去死!”
江女士徹底寒了心,每天提心吊膽,活在李某的威脅、謾罵陰影之中。在女兒的鼓勵下,江女士終于鼓起勇氣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自己的安全筑起法律防線。
法院:屬精神暴力,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江女士的申請后,承辦法官高度重視,深知每一分每一秒對于江女士的人身安全都至關重要。然而審查材料時,法官發現江女士除女兒的證言外,缺乏其他有力證據。在法官與女兒交談中,十五歲的女孩哽咽道:“這段時間爸爸總是嚇唬媽媽,我每天都怕他傷害媽媽,希望法官阿姨能幫幫媽媽,也勸勸爸爸......”收到求助的法官立即走訪李某居住的社區了解情況,經查,李某原是一個老實本分的人,最近因工傷賠償糾紛及離婚訴訟壓力導致情緒失控,最終將語言化作尖刀刺向至親。同時,法官也向當地派出所了解到李某并無違法犯罪的記錄。
綜合全案事實,法官認為,雖然李某沒有對江女士實施肢體暴力,但李某的威脅、恐嚇的行為已經讓江女士和女兒產生恐懼心理,屬于精神暴力,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體暴力的危害性。為最大限度內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和隔離功能,制止李某的違法行為,法官當即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在社區工作人員陪同下送達李某家中。法官現場開展心理疏導:“即使遭遇困境也要理性溝通,有話好好說,積極履行丈夫的職責,家是講愛的地方!”在法官的教育和引導下,李某當場認錯悔過,并當晚向妻子誠懇道歉。
法官說法:語言暴力也是家暴
在本案中,李某的語言威脅并不是人們通常所認為的“家暴”形式,他沒有對妻子實施毆打、殘害等行為,導致其肉體上的損傷。但是,在法律所認定的家庭暴力并不僅僅包括毆打的方式。語言暴力,同樣是違法行為!
安陸城區法庭家事法官朱珊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切勿懷著“忍忍就過去”的心態,應第一時間報警或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尋求幫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屬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文書,被申請人必須遵守,一旦違反該保護令,行為人會受到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湖北高院、安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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