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5年5月,張某以幫助某瀝青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償還債務并保護公司資產為由,與蔡某等人共同實際承包經營某瀝青公司,承包期間,張某等人取得了公司生產線、設備等硬件設施的使用權,并以某瀝青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展混凝土生產與銷售業務。
自2015年12月起,某瀝青公司聯合當地其他六家混凝土企業,共同組建了商砼自律小組,并建立了包括會議制度和自律小組章程在內的組織架構,在此基礎上,該小組對各成員企業的市場占比進行了明確劃分。此后,七家公司多次召開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實際實施了包括制定價格、指定供貨以及設立懲罰機制等行為,從而對建陽區混凝土市場進行了操控。
經調查發現,在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間,張某通過經營某瀝青公司共獲利3349.7221萬元,并代蘇某償還欠款1632.512萬元。
2019年,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某瀝青公司實施了壟斷協議行為,對其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四的罰款處罰。某瀝青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向福州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該處罰決定。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某瀝青公司全部訴訟請求。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何為壟斷?張某等人是否構成壟斷?
從法律視角而言,“壟斷行為”指經營者通過排除或限制競爭的手段獲取、維持市場支配地位或濫用該地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其本質是對自由競爭機制的非法干預。
壟斷行為主要表現為三類:一是壟斷協議,即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橫向協議)或上下游企業(縱向協議)達成固定價格、分割市場、限制產量等合謀行為,例如揚某江藥業因藥品價格壟斷被重罰;二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即占據顯著市場份額的企業實施不公平高價、掠奪性定價、強制“二選一”(如阿某巴巴案)或大數據殺熟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三是具有排除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如企業合并可能過度強化市場控制力(如禁止虎某與斗某合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四)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五)聯合抵制交易;(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本案中,某瀝青公司與建陽區其他六家混凝土公司均為混凝土生產銷售企業,屬于同一區域市場的直接競爭者,張某等人通過成立建陽區商砼自律小組,并制定會議制度、自律小組章程等組織架構,對各成員的市場占比進行了明確劃分。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對市場的分割和控制,限制了各成員之間的競爭。其次,張某等人通過多次開會形成會議紀要,實際實施了制定價格、指定供貨、懲罰制約等行為,進一步操控了建陽區混凝土市場的價格和供應。這種行為不僅限制了市場競爭,還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張某等人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中的多項情形,特別是分割銷售市場和限制商品生產數量。綜上所述,張某等承包人的行為構成了壟斷協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橫向壟斷。
二、承包人壟斷經營,公司要擔責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本案中,張某等人的壟斷行為均以某瀝青公司名義實施,且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通過承包協議將經營權讓渡,可視為公司對承包人行為的默示授權。張某等人實際控制某瀝青公司生產線,并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協議、參與自律小組活動,其行為應視為公司行為。承包關系僅涉及內部權責分配,不影響外部法律責任的承擔。
因此,承包人的壟斷行為應歸責于公司,公司應當對其經營活動承擔法律責任,某瀝青公司作為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需對承包人以公司名義實施的壟斷行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因此,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對其處以2018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四的罰款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綜上所述,承包人壟斷經營,公司作為被承包的企業,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寄語
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是企業創新與長遠發展的基石,任何通過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違法集中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僅會面臨高額罰款(如上一年度銷售額1%-10%)、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還將損害企業商譽,甚至觸發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如串通投標罪)。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提醒,企業需主動建立合規內控機制,審慎評估合作協議、定價策略及并購行為的競爭影響,避免利用技術、數據或資本優勢擠壓中小經營者生存空間或侵害消費者權益。尤其在數字經濟時代,算法共謀、平臺封禁等新型壟斷手段更需警惕。唯有恪守法律邊界、尊重市場規則,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贏得公眾信任,并在健康競爭中激發創新活力,真正服務于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社會公共利益。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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