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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預計5月出臺!事關南通農村自建房,官方回復!
近日,有市民留言反映:農村自建房新政策是否下來?審批手續辦理何時恢復?是否還遵循原拆原建的原則?通州區人民政府對此作出回復。
答復如下:關于您反映的農村自建房審批的事宜,經與上級部門咨詢,文件預計5月之后出臺,屆時將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啟動審批程序。
早在今年1月份的時候,通州區政府官網就發布了《關于征求《通州區農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公告》,擬出臺農村自建房新規定。
5大重點內容如下:
1、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擁有宅基地的村(居)民,不得原地改、擴建、翻建房屋,避免城鎮建設改造二次搬遷。其住房無法滿足居住需求的,可申請至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本村(居)已規劃的可建區域統一建房。
2、 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堅決杜絕“一戶多宅”現象的發生。
3、 宅基地及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為:人均耕地不足1畝的鎮(街道),1~2人戶宅基地不超過90平方米,3~5人戶宅基地不超過120平方米,6人以上戶宅基地不超過135平方米;人均耕地超過1畝的鎮(街道),1~2人戶宅基地不超過90平方米,3~5人戶宅基地不超過135平方米,6人以上戶宅基地不超過165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建筑風格應當符合村莊規劃的相關要求。
4、 農房的建設層數一般不超過三層,層高2.8米~3.5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4米,設置架空層的,架空層層高不得大于2.2米,根據功能需要可以增設梯間和功能用房,建筑總高度不得大于15米(自然地面至屋脊)。在其它一般村莊申請合法的原宅基地建房的,不影響鄰里通風采光的前提下,原合法住房兩層及以下的,不超過兩層;原合法住房三層及以上的,不超過三層。原宅基地不足現行標準的,按照原面積執行,原宅基地超過現行標準的,按照現行標準執行。
5、 農房嚴禁首層(含架空層)以下直接懸挑。樓梯間懸挑高度必須高于室外地面1.5米。農房每層陽臺懸挑總面積(不含樓梯間)不得大于宅基地面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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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通州區,去年如皋市政府官網也發布了農村村民自建住房的征求意見公告,相信很快就會出臺相關新規。
對于農村自建房規劃建設,不少網友都有話說——
1、建議只要是不超過老宅基地范圍、不占用基本農田,在這個前提下滿足建房戶的合理需求,促進拉動內需,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求。
2、為避免鄰里矛盾糾紛,村民建房及附屬沒施圍墻應與鄰居的界址有一定距離,不可以頂界址建筑,這種情況也應該寫進去。
3、我認為有條件的農戶原宅基地又比較寬欲,且獨門獨戶沒必要限制面積,這樣有利于拉動內需!如果條件不允許的農戶滿足不了規定的面積政府是不是也能想辦法讓他搬遷至新的宅基地來滿是規定面積。
今年2月,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在萬眾期盼中正式出爐,引發熱度最高的就是關于宅基地的新規。
《意見》明確強調“兩個不允許”:
第一,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農房、宅基地;
第二,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
這一政策背后,釋放的信號就是,宅基地的含金量在逐步上升,國家在保護農民的基本權益。
宅基地仍然不允許上市交易,城鎮居民到農村蓋別墅的口子沒有放開,而退休干部的買地建房、回鄉養老之路也被堵死。
但與此同時,還宣布了兩個“允許”:
第一,探索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的有效實現形式;
第二,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權益保護機制。
說白了,城市居民、富裕人群和企業,可以到農村依托宅基地、責任田發展產業,但不能買斷,要給農民股份,帶著他們一起 致富,防止貧富差距拉大。
相信在政策的持續推動和落實下,農村會越來越好,農民生活更幸福!
對此,你怎么看呢?歡迎評論區留言~
責編:星姐
主編: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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