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香港高等法院審理了一起堪稱“羅生門”的強奸案,男按摩師在為內地女大學生按摩時,企圖強奸,但是在庭審過程中,男方表示雙方是商量“一夜情”,而女事主堅決否認,認為男方企圖強奸。雙方各執一詞,案件陷入僵局!而現在案件迎來最終判決,3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認為被告企圖強奸罪不成立,只是給他裁定了一個非禮罪成。法定認為被告干犯的非禮罪亦屬嚴重,必須判囚!
據悉,男按摩師在為一名來香港旅游的內地女大學生X按摩時,涉嫌趁女生睡著,脫下她的短褲和內褲至膝蓋處,自己也拉低了褲子。女生中途醒來,發現男按摩師疑似性侵她,立即慌忙離開店鋪并報警。男按摩師否認一項企圖強奸罪的指控,自稱在提供按摩服務時,該女生表示想嘗試一夜情,并引導按摩師的手摸她的胸部。但女生隨后索要1000元,兩人因價格談不攏,他于是繼續按摩,而女生之后指控他性侵并報警。
女當事人一律否認這些說法,更反問辯方律師:“你覺得我像那種(提供性服務)的小姐嗎?”
4月1日,案件續審,由3名男性和4名女性組成的陪審團,經過約兩小時的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被告企圖強奸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其他非禮罪名成立。法官指出,根據女生的陳述,被告所犯的非禮罪也屬嚴重,必須判刑,將案件押后至4月2日進行求情和判刑,被告需被還押看管。
據報道,被告名叫錢平,45歲。他被控于2023年6月26日,在油麻地白加士街107號1樓的某個房間,企圖強奸女生X。X案發時21歲,是內地大學生。女當事人X早前供稱,她于2023年6月24日和男朋友來香港旅游,男朋友于25日先返回內地。獨自留在香港的X同日晚上到涉案按摩店按摩,當時店內有數名技師和客人。她原本要求女技師,但被告知店內的女技師正在招待其他客人。X最終同意由被告替她按摩,并跟隨被告進入房間。
她換上按摩店提供的衣服后,被告開始為她按摩。她指出,兩人在房間內曾用普通話閑聊,并得知被告是在香港工作的內地人。被告按摩期間,X睡著了。被告隨后叫醒她,指出原定按摩時間已經結束,X同意“加時”,并在“加時”時再次睡著。她再次睡著期間,感到下半身被重物壓著,因此醒來。她當時感到下體“涼涼的”,有東西頂住其下體。當時趴在床上的X,回頭一看發現被告的褲子脫至露出勃起的下體,而X的內褲和短褲則被脫至膝蓋的位置。X當時尖叫并拿起手機離開房間,向前臺的人聲稱遭非禮,又指被告企圖強奸她,讓他們報警。但前臺的人沒有提供幫助,反而稱事件是誤會,X最終自行報警。
被告自辯時稱,他為X按摩時,兩人談及一夜情。X當時表示想嘗試,并引導他的手摸她的胸部。X隨后脫下短褲和內褲至膝蓋處,被告則爬上按摩床,并拉低了褲子。但X此時索要1000元,兩人因價格談不攏,被告于是下床,用毛巾遮蓋X的下半身,繼續為X按摩。被告接著稱,當時他欲火未消,“起了邪念”,于是右手為X按摩,左手伸進褲內自慰,直至射精。由于左手可能沾有精液,他便用左手在衣服上擦拭,然后用雙手繼續按摩。但X之后指控他強奸,并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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