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〡李老逵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后,輿論嘩然。
早在上個月,網易的編輯就曾聯系我,想請我寫一篇文章探討一下這個案件,當時因為二審結果還沒出來,我就沒有寫。
現在案子判決已經生效了,雖然理論上還存在申訴改判的可能,但其實概率已經不到1%了。
我是職業律師,雖然不辦刑事案件,但是在公號作者里,我也應該屬于那1%懂法律的,所以簡單談談我的看法吧。
關于具體的案情,這里不再重復;關于刑法理論和技術的探討,這里也不是合適的地方,我也在和周圍專門辦理刑事案件的同事探討請教,后續會形成新的文章,敬請關注。
首先,這倆人通過婚介認識,交往時間也不長,是談不上多少感情基礎的,所以才會出現簽訂《訂婚收彩禮協議》這樣奇葩的事情。
20萬彩禮,婚前付一半,婚后付一半,這哪是戀愛結婚,分明是買賣人口。
畢竟交易的對象是能跑能動的大活人而不是貨物,于是更糟糕的事情發生了,一次突然發生的性關系,打破了原有的契約和平衡。
男方要求提前“要人”,女方堅決延期“交貨”。鑒于男女雙方的體力差異,于是事前男方不講武德霸王硬上弓,事后女方以退為進要求提前付全款。
雙方事后的談判,包括男方和女方母女共三人在汽車里協商提前兌付彩禮和婚房加名事宜,男方寫了保證書,保證次日(5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等等,像極了一場商務談判,里面何嘗有一點感情存在。
事后的一切極限拉扯,是因為雙方都認為自己吃虧了。女方認為提前“交了貨”,卻沒能提前拿到錢,而男方則認為做了不算“交貨”,擔心人財兩空,何況覺得“生米已經做成了熟飯”,想著讓對方低頭,自己揚眉吐氣。
女方面對不利態勢,打出了報警的“王炸”,意圖通過警方的介入,讓自己重新拿回談判的主動權。而男方雖然懾于刑事責任的畏懼簽下了提前加名的“城下之盟”,卻還因為不懂法,幻想著以情代法,輿論造勢。
都說山西人會做生意,我真是見識了。于是,本應美好的事變成了交易,本應交易的又變成了法律。雙方的如意算盤全部落空,因為司法介入了,女方2日事發后就已經報警,強奸是刑事公訴案件,并不會因為雙方后續的談判就能阻擋司法的介入。
對男方來說,確實在很多地方,訂婚即算認可,婚禮重于領證。可是這并不能代替冰冷的法律,只要雙方沒有婚姻登記,就不算結婚,即便已結婚,也不能使用暴力發生性關系。既然己方錯誤在先,就應該及時求得對方諒解,男方母親這個時候還在想著占據談判主動,真是可悲可嘆。而案件審理中還在抹黑對方試圖左右判決,更是愚蠢可笑。
反觀女方,雖然占據輿論主動和法律優勢,但畢竟雙方是以婚姻為目的,女方的名聲和聲譽應該是首先要考慮的問題,至少次序應該排在房子和彩禮之前。
正常情況下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女方家屬為了促成結婚,不但不會增加結婚條件甚至會降低原來提出的條件。而反觀本案,女方在對方拒絕自己要求的當晚就報警,把事情推向無法協商解決的境地,也是因小失大,毫不明智。
女方母親,知道要電話偷偷錄音保留男方強暴的證據,卻不知道司法介入就無法繼續達到談判目的,女兒未來的婚姻也將難上加難,這真是小事精明大事愚蠢。
女方本人,一邊是堅決不同意婚前發生性關系,一邊又事后強烈要求提前給彩禮房加名,這不是潔身自好,而是又當又立。
既然這么忠貞,那么為什么不直接報警?
這倆蠢媽,一個坑了兒子,一個坑了女兒。事實證明,懂點法但是不全懂,一知半解坑死人。
中國人沒有遇事先找律師的習慣,不知道吃了多少虧,卻從不接受教訓。
其實這個案件,沒有一個贏家,即便是審理法院,也是深陷輿論漩渦。
原審定罪依賴女方陳述、現場痕跡及錄音等間接證據,卻無直接生物學證據。錄音合法性是否存在問題?席某某在錄音中僅含糊回應“嗯嗯”,能否絕對構成自認,是否應結合語境分析?女方手臂淤青、窗簾焚燒等是與性行為直接相關,還是源于事后爭執?
從社會效果考量來看,二審曾考慮適用緩刑,但因家屬拒絕配合社區矯正而未能實現。法院最終選擇維持原判,以規避“妥協司法”的輿論風險。但是,即便終審判決可能經得住法律分析,但卻未能達到平息社會質疑的效果。
不夸張地說,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不亞于一堂法治課,而作為一個被社會關注的大案,如果最終結果被民眾廣泛質疑,那也是司法的尷尬和悲哀。
這場看似“塵埃落定”的判決,卻撕開了現代婚戀關系中更為復雜的裂痕——男方背負刑責,女方深陷輿論,司法公信力遭質疑,社會信任危機暗涌,妥妥一個“四輸”局面。
當男男女女在婚戀中極限拉扯,當“婚約財產糾紛”與“強奸罪”捆綁審理時,司法是否只能被迫在“保護女性”與“防止誣告”間走鋼絲?判決雖明確了“性同意無關婚約”,但公眾更擔憂“訂婚即性許可”的潛規則被打破后,男性在親密關系中可能遭遇的“過度防衛”陷阱。
本案引發了婚戀觀與法律認知的劇烈碰撞,社會不僅沒有凝聚共識,反而更加撕裂,男女矛盾更加尖銳,婚戀危機更加嚴重。這是一場沒有贏家的戰爭,沒有人愿意為信任危機買單。
當然,法律只是最底線的道德,不是萬能的,更不能完美地解決社會問題。當人性淪落到如下的地步,單純指望現有法律來實現所有的公平正義,注定是失望的。
而當一個本不應當成為交易的事情完全變質,成為赤裸裸的交易時,這件事情哪怕是再完美,也是可悲的。
-完-
推薦如下文章(已經做超鏈接,點擊即可閱讀):
最近我又“悲劇”了,甚至可以說是晴天霹靂,就是我的微信被“限制”了所有“社交功能”,不能聊天,不能發朋友圈,也就是永遠禁閉了。
現在只能慢慢把讀者轉到新的微信jinliandeliangyigan(金蓮的晾衣桿)上來,歡迎長按下面的二維碼加我。
還有我的微信群也都沒了,敬請拉我進各個微信群,感謝并祝各位周末愉快。
全文2400余字,喜歡請分享、點贊、在看三連。
作者:李老逵,法學雙碩士畢業,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業律師。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忙時搬磚,閑暇寫作。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