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虹口區人民法院知產案件巡回審判走進北外灘,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此次巡回審判,將知產審判搬進虹口區商家云集的北外灘街道,以司法力量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駕護航。虹口區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王浩、財經委主任委員姜衛、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張青及部分區人大代表等近20名人員到場,全程旁聽庭審。
案情回顧
某公司為“KUMOKUMO”商標權利人,主要生產、銷售的產品包括芝士蛋糕、芝士布丁等現制糕點系列。某公司的“KUMOKUMO”店鋪裝潢,整體使用顯眼的愛馬仕亮橙,上方門招為日文與英文“KUMOKUMO”相結合的商標等。某公司的“KUMOKUMO”蛋糕商鋪包裝盒及包裝袋均為紙質包裝,同樣以顯眼的愛馬仕亮橙色為底色,整體呈方形,正面四周均為粗細各一的黑色邊框,中間以較大的字體突出顯示“KUMOKUMO”英文標識等。
某公司調查發現,A公司在位于北外灘街道某商場內,開設運營實體蛋糕店鋪,使用橙色為底色,以及標注日文與英文“KUMOZAWA”相結合的圖案作為店招,并且使用了與某公司相同的裝飾裝潢,對外出售與某公司所出售的同類的芝士蛋糕、布丁等食品。A公司在“美團外賣”、“餓了么”、“大眾點評”外賣平臺以及微信頭像上,注冊運營名稱為“KUMOZAWA(某店)”、“kumozawa(某會員店)”的網店,銷售與某公司經營的同類的芝士蛋糕、布丁等食品,并且在店鋪聯絡微信上使用“KUMOZAWA”的名稱和頭像。
某公司提供的商標比對圖
某公司認為,A公司侵害了某公司的商標權,且因店鋪裝修、包裝盒與某公司店鋪裝修、包裝盒近似,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而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停止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某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5萬元。A公司系B公司的分公司,二者應當共同承擔責任。
法院庭前調取涉案店鋪在美團、餓了么的實際銷量情況,顯示美團銷量為58.8萬元,餓了么銷量為38.1萬元。
A公司與B公司認為,涉案店鋪系他人借用A公司的資質開設,目前還在經營。A公司將整個經營場所切割為條塊,出租給需要餐飲、生產服務的單位。最終的責任應該由實際承租人承擔。
“KUMOZAWA”品牌也是注冊商標,該品牌在廣州成立,門店使用的一些標識也具有合法著作權,已經經過版權登記,著作權人為C公司。案涉的兩個商標具有完全不同的外形與字符等特征,且案涉的兩個商標無論在字形或讀音也均存在著完全不一致的外部特征、形態與拼音音節。門店的裝修風格也是在該公司指導之下進行,所使用的被授權的裝潢等的色彩、布局和格調、點餐牌、蛋糕表面上所烙的烙印圖像與文字,都是經過權利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登記過的。不認可某公司的包裝、裝潢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意義上的有一定影響的包裝裝潢。并且,食用產品的回購靠的是經得起檢驗的品質與消費者回購的自愿與意愿,與某公司所述的商標名聲,在事實上并無直接關聯度。
據此,A公司請求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涉案商品對比圖-系法院自行購買
庭審情況
庭審中,雙方就各自品牌、店鋪的相關情況、是否為不正當使用商標等關鍵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審判長迅速梳理出案件的爭議焦點,并針對這些焦點進一步展開了深入細致的調查。
法庭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待合議庭評議后,該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上海市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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