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labubu娃衣自用,應該沒問題。那么銷售娃衣呢?是否侵權呢?
labubu火了,labubu娃衣也火了
別管今 天天氣有多熱,都沒有labubu熱。
不用我多說,大家回想一下最近是否被 刷過屏,就知道了。
labubu有多火呢?
遠的,國外大牌明星免費“代言”labubu就不提了,今天熱搜,陳赫labubu痛衣:
圖:陳赫/小紅書,下同
歌手2025里面,GA I也帶了labubu:
labubu火 我能理解,但我有點不能理解的是,居然有人專門給labubu設計衣服(俗稱“娃衣”):
圖:好i吃海鮮喔/小紅書
圖: 趙然Zoe /小紅書
圖: PennyXP /小紅書
圖: Alice /小紅書
圖: Alice /小紅書
圖: 佳佳~ /小紅書
圖: PP61(見過JimmySea版) /小紅書
圖: PP61(見過JimmySea版) /小紅書
圖: PP61(見過JimmySea版) /小紅書
圖: ^_^ /小紅書
圖: ^_^ /小紅書
圖: ^_^ /小紅書
圖: labubu潮玩娃衣 /小紅書,下同
圖: 難哄小泡芙 /小紅書,下同
這些娃衣,大部分由網友自己設計制作,豐儉由己,主打一個自由發揮,其中不乏一些非常精美的設計。
也有一些,已經不滿足于給自己家la bubu用,開始銷售(上面就有,為了避免廣告嫌疑,就不透露是哪家了),甚至出海,賣給老外:
娃衣創 業,已經成為最新最熱的賽道:
有人早就出手了:
世界工廠、中國速度 ,絕非浪得虛名。
那么問題來了,設計labubu娃衣自用,應該沒問題。如果是銷售娃衣呢?靠譜嗎?是否侵權呢?
labubu娃衣是否侵權,眾說紛紜
L abubu作為泡泡瑪特旗下現象級潮玩 IP,有著龐大的粉絲群。你模仿labubu做一個山寨的潮玩,肯定是侵權的,那么給labubu做衣服呢?
對此網友眾說紛紜:
有人說不侵權, 如果labubu娃衣侵權,那么娃圈做娃衣的都侵權:
有人說侵權,自己被投訴過:
有人說用別人家娃娃形象肯定是侵權了,除非有授權:
做原創的應該不侵權:
有人說賣衣服不侵權,但是用到labubu形象就侵權:
有人說在亞馬遜上包侵權的:
有人做淘寶Jellycat,被抓了:
有人擔心會不會告到破產:
有人說可以宣傳賣娃衣,都有哪些娃娃可以穿:
有人建議涉及到labubu時,打馬賽克即可:
有人說只要出現labubu文字或圖片就侵權:
有人說不用labubu拍照就行:
有人說在海外肯定不行,國內就看泡泡瑪特想不想抓:
有人說泡泡瑪特有專業法務,天天掃描巡邏:
有人說泡泡瑪特直播間都在宣傳娃衣,應該不侵權:
寫到這里,我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避免跑題:本文討論的是否侵權,指的是給labubu做衣服,而不是做一個山寨版的labubu。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就好比說,你打著單依純的名義帶貨是侵權的,但你設計原創衣服,恰好單依純穿著合身、她喜歡,這不侵權。
下面這種山寨版鐵定侵權,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內:
圖: 吃恩程 /小紅書
labubu是什么,為什么會火?
以防有朋友還不了解,我簡單介紹一下labubu。
labubu(拉布布)是中國香港藝術家龍家升,為泡泡瑪特創作的森林精靈形象。
它外表邪魅狂狷,長著尖耳朵和九顆獠牙,實際善良純真,有著強烈的反差感。
圖:泡泡瑪特
龍家升 1972 年出生于香港,6 歲移居荷蘭。他的創作啟蒙來自北歐神話與歐洲民間傳說。
2015 年,Labubu 在其繪本《神秘的布卡》中首次登場,2018 年泡泡瑪特獲得獨家授權后將其發售,2024 年 Labubu 在明星效應等推動下火遍全球。
圖:泡泡瑪特
Labubu作為泡泡瑪特旗下現象級潮玩 IP,其全球火爆的核心原因,無外乎以下幾點:
獨特設計與反差萌
Labubu 的形象融合北歐精靈的奇幻元素與暗黑童話風格,標志性的九顆牙齒和“賤賤”表 情形成強烈辨識度。
圖:泡泡瑪特
這種“丑萌”的反差設計打破傳統審美,滿足了年輕消費者對個性化和潮流的追求。
明星效應與社交傳播
韓國女團BLACKPINK 成員Lisa、泰國公主思蕊梵納瓦瑞等名人在社交媒體頻繁曬出Labubu 玩偶,使其成為“社交貨幣”。
明星背書和粉絲模仿效應迅速擴大了 IP 影響力,形成跨文化共鳴。
饑餓營銷與黃牛經濟
泡泡瑪特通過限量發售,和隱藏款策略制造稀缺性,例如第三代Labubu全球斷貨、二手市場溢價高達 30 倍。
黃牛炒作進一步推高產品熱度,形成“越難買越想買”的消費心理。
全球化布局與文化嫁接
泡泡瑪特通過新加坡子公司,在歐美、東南亞等核心市場進行商標注冊,并推出地域限定版(如泰國金絲服裝 Labubu),成功滲透不同文化圈層。
其“去標簽化”策略避免了文化沖突,使 Labubu 成為無國界的潮流符號。
如果你懶得深入了解,只需記住labubu是泡泡瑪特旗下的頭牌潮玩IP即可。
賣labubu娃衣,侵權嗎?
有了labubu“娃衣”而非山寨labubu這個前提,以及以上這些基本知識,咱們就可以討論labubu“娃衣”到底是否侵權了。
順便說一下,我不是律師,以下內容是我自己查的,如果你想做labubu娃衣,或者已經在做,我建議你咨詢專業的律師。只當我拋磚引玉就好^_^
線下結論,省流版:即使不使用 Labubu 的任何元素,為其設計并銷售原創衣服,仍可能涉及法律風險。
商標權的隱性關聯風險
如果你在商品標題或宣傳中,使用“適合 Labubu”、“Labubu 兼容”等表述,可能被認定為商標性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八條,此類表述如果讓消費者誤認為產品與 Labubu 官方存在關聯,即使未直接使用商標,仍可能構成侵權。
例如,新加坡某服飾品牌 Recoil 因在宣傳中使用 Labubu 形象作為促銷品,被泡泡瑪特起訴并公開聲明侵權。
此外,目前亞馬遜、Shopee 等平臺對“暗示關聯”采取了非常嚴格的審核。賣家如果在 Listing 中使用“Labubu-compatible”等關鍵詞,可能被平臺判定為“暗示官方合作”,導致商品下架甚至賬號封禁。
著作權的延伸保護
即使不復制 Labubu 的具體元素,哪怕只是服裝的設計風格、配色或搭配方式,與 Labubu 的官方服飾形成“整體視覺關聯”,仍有可能被認定為侵權。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審理某侵權案時指出,玩偶服飾的“設計空間較大”,但核心元素的相似性(如北歐精靈風格的剪裁)仍可能觸發著作權保護。
如果服裝設計中融入 Labubu 的 “暗黑童話” 調性,或聯名款元素(如泰國限定款的金絲刺繡),可能被視為對 IP 文化價值的“搭便車”,構成不正當競爭。
新加坡某糖果店,因使用 Labubu 樣式包裝被媒體曝光后,泡泡瑪特明確表示“未授權任何商家使用 Labubu 形象”。
外觀設計專利的潛在沖突
泡泡瑪特有可能已經為 Labubu 的特定服飾,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
打個比方,Labubu 第三代的 “機械朋克” 系列服飾,如果已經獲得專利保護,即使原創設計未直接復制,只要在“服飾輪廓、材質紋理”等方面與專利設計構成“實質性相似”,仍可能侵權。
可以說從知識產權(IP)角度看,泡泡瑪特目前非常嚴格、非常較真,涉及到侵權問題,需要充分重視。
還有一個值得提出的問題是,給labubu做娃衣,跟“為明星設計衣服” ,兩者有本質差異,不能相提并論。
明星的形象受人格權保護,而 Labubu 的形象受知識產權保護。
為明星設計衣服,如果不涉及商標,或標志性造型(如單依純的扇子面具),可能不侵權;但 Labubu 的形象本身是知識產權客體,即使不使用商標,復制其設計語言仍可能構成侵權。
圖:芒果TV
明星的服裝設計,可基于其個人風格進行再創作,但 Labubu 的“丑萌”美學、九顆牙齒等特征,是其核心識別點。
Labubu 的精靈耳和北歐風服飾,已形成獨特的視覺符號,如果在設計中保留類似元素,即使修改配色,仍可能被認定為實質性相似。
明星的粉絲群體,更關注服裝與藝人的個人關聯,而 Labubu 的粉絲群體對 IP 元素的敏感度更高。
比如 Labubu 的 “坐坐系列” 服飾因適配特定玩偶尺寸,如果原創設計未明確標注獨立品牌,消費者可能誤認為是官方周邊,從而構成侵權。
簡單來說,只要沒有泡泡瑪特的官方授權,你給labubu做娃衣,拿去賣,總有一款侵權理由適合你,就看泡泡瑪特是不是想告你。
怎樣賣labubu娃衣,才不侵權?
既然很難繞開知識產權問題,那么,如果我想規規矩矩做labubu娃衣,到底有哪些合規路徑和商業機會呢?
宣傳策略要精細化
避免暗示關聯的表述,在商品標題和詳情頁中,使用類似“適用于 15cm 玩偶”、“獨立設計娃衣”等中性描述,避免出現 “Labubu” 或其變體詞。
避免在包裝、宣傳圖中出現 Labubu 玩偶,或其標志性場景(如魔法森林背景)。
加強娃衣設計原創性
結合潮流趨勢(如 Y2K、多巴胺穿搭)或地域文化(如中國傳統紋樣)進行創新。
此外,你還可以通過特殊材質(如植絨、刺繡)或技術(如 3D 打印)提升產品附加值和原創度。比如有些公司為泡泡瑪特定制特殊工藝的包裝,通過技術合作,鞏固了官方合作關系。
獲得官方授權合作
如果你想長期經營 Labubu 娃衣,可以跟泡泡瑪特簽訂授權協議。
授權費用通常為零售價的 30% 左右,且需接受設計審核。
瑞幸咖啡曾通過授權,推出聯名 Labubu 主題門店,周生生曾合作開發labubu金飾周邊,這些都需要支付高額授權費。
如果是小打小鬧小批量試水,可以考慮 “形象授權”(僅使用 Labubu 的名字)而非 “設計授權”,但需注意商標法中的 “暗示關聯” 風險。
有潮牌通過授權推出 “Labubu x 街頭藝術” 聯名系列,既規避侵權又提升品牌調性。
說了這么多,我想大家也已經發現了,labubu娃衣這個賽道,看似簡單賺錢,實際上水很深。
如果沒有授權,你就得提升娃衣設計原創度,并極力避雷“侵權”重災區;就算拿到授權,也要看拿到的是什么范圍、什么類型的授權,在此基礎之上,做好娃衣的生產和運營等工作。
總而言之,潮玩這個大賽道,想玩兒好,沒那么簡單。
否則,這么 多年,為什么全球只 出現了一個泡泡瑪特,一個la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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