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部署安排,經各單位報送,現遴選發布5個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以供各單位借鑒學習。
案例一
某司法局對市場監督管理局不規范行政行為監督案
【關鍵詞】
市場監管 不予立案告知書 群眾舉報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2日,某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菏澤某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涉嫌宣傳促銷、遮擋商品條形碼。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后,經過調查,認為該店手續齊全,不存在舉報的銷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違法事實,不符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出具了《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舉報人接到不予立案告知書后,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經過調查后,決定撤銷該不予立案告知書,并責令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重新作出處理。舉報人于2025年1月2日向司法局申請對涉案執法人員處理。司法局收到問題線索后依法開展執法監督。
【監督處理】
司法局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送了《行政執法監督調查函》,就案件的基本情況、調查處理過程及結果、行政復議決定書的履行情況、責任查究情況及(擬)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作出回復,同時將涉案卷宗、材料一并報送。經調查核實,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違法線索進行核查后,認為確實不符合立案條件,但在作出《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時,存在籠統表述為“不存在你所舉報的該店銷售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違法事實”的情況。我局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執法文書不規范、不嚴謹等情況進行查糾整改,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2025年1月9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案涉辦案人員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典型意義】
行政執法監督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抓手,司法局主動介入、精準監督,倒逼執法機關全面核查問題,避免行政爭議反復衍生,同時以個案監督推動執法規范化水平整體提升,彰顯了“刀刃向內”的監督勇氣。本案中,司法局在收到問題線索后,依法立案,并啟動調查程序,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發送《行政執法監督調查函》,對案件各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問題的發現與解決。在認定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作出《舉報不予立案告知書》時存在表述籠統問題后,司法局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今后工作中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嚴謹細致地撰寫各類執法文書,避免因表述不清等問題引發行政爭議。同時通過倒查行政執法不規范行為并追究辦案人員責任,警示執法人員必須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證據意識和程序意識,對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意義。
案例二
某司法局對某行政執法機關未規范亮證
執法監督案
【關鍵詞】
涉企執法 亮證執法 重復檢查 個案糾偏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司法局接到某企業負責人實名投訴,反映某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出示執法證件,認為該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不規范,沒有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等規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遂向司法局申請行政執法監督。
【監督處理】
司法局會同政府辦等部門成立專項監督組,對該行政執法機關涉嫌執法不規范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并走訪部分相關商戶和企業,了解涉企執法檢查的有關情況。通過調取執法記錄儀,核查涉事執法人員執法證件信息及當日執法記錄儀視頻,同時,對涉事執法人員進行詢問,要求其對執法過程中未出示執法證件的行為作出解釋說明。為獲取更全面客觀的信息,監督組還走訪了5家同類企業,通過與他們面對面交流,了解涉企執法檢查的有關情況,包括執法人員在其他執法活動中是否也存在類似不規范行為,以及執法檢查的頻率、方式、內容等是否合理合法。在走訪過程中,其中1家企業反映存在“重復檢查”等問題。某司法局依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向該行政執法機關下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要求該行政執法機關針對執法人員未亮證執法的問題立行立改,加強對全體執法人員的教育管理,確保今后在執法活動中嚴格落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推行“綜合查一次”執法模式,避免多頭重復檢查。同時,責令該執法人員作出書面檢討,并在該行政執法機關內部進行通報批評,懲一儆百。
該行政執法機關在收到《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組織全體執法人員開展執法規范專項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水平;同時,建立完善內部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日常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典型意義】
亮證執法是執法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通過監督糾正“不出示證件”等問題,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重復檢查”的問題,推動建立完善涉企檢查機制,從源頭上減少對市場主體的干擾。同時,以“個案糾偏”帶動“全員規范”,通過“監督—整改—規范”,形成閉環管理,實現“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監督效果。
案例三
某司法局對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時間內履行投訴處理執法監督案
【關鍵詞】
投訴處理 法定職責 行政復議 投訴舉報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某行政相對人通過郵寄方式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某美食店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行為,要求處理投訴并查處商家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5日簽收投訴舉報信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遂向某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經審理確認市場監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時間內履行投訴處理的法定職責行為違法。司法局獲知情況后,依法對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行為開展監督。
【監督處理】
司法局成立專項工作組,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投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調查發現,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行政相對人的投訴舉報信后,雖然進行了內部審查和核查,但在法定期限內未能正確履行投訴處理職責,且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的回復文件為空文件夾,未有效告知投訴人處理結果,這一行為違反了關于投訴處理時限和告知義務的規定。
針對上述問題,司法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指出其在投訴處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要求立即進行整改。同時,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確保今后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后,立即組織對系統內投訴舉報處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糾。針對行政相對人的投訴事項,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并通過郵政掛號信方式將處理結果正式告知行政相對人。同時,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了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務能力。
【典型意義】
司法局作為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依法對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及時指出其在投訴處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并督促其進行整改,這不僅規范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警示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法定職責,確保行政執法工作的公正、高效和權威。
案例四
某司法局對市場監督管理局違反法定程序執法監督案
【關鍵詞】
違法法定程序 罰繳分離 收支兩條線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某司法局接到“互聯網+監管”問題線索反饋,舉報稱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辦理“王某某果蔬門市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案”中違反法定程序收取當事人罰沒款。核實發現: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某某果蔬門市部批發的蔬菜進行監督抽檢中發現農藥殘留不合格,擬做出罰款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元的處罰決定。當事人王某某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當日,以現金形式向執法人員繳納了5003元罰沒款。執法人員違規收取罰沒款幾日后,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將罰沒款上繳至國庫。該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一方面違反法定程序,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前收取當事人王某某的罰沒款;另一方面違反“罰繳分離”規定收取現金。當事人反映問題屬實,司法局決定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監督辦理】
司法局根據《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有關規定開展行政執法監督:一是堅持“查、改、治”共同發力,以該案件切入深挖問題根源,由紀委監委、財政局、審計局、司法局組成監督檢查組,采取一線走訪、抽查案卷、大數據對比等方式對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以來的全部案件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全面起底問題線索;二是下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和《暫扣行政執法證件決定書》,明確整改問題和具體建議,暫扣相關人員行政執法證件90日;三是督促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市場監督管理局視情節輕重免去該案負責同志職務,給予具體辦案人員政務警告處分;四是召開全縣加強和規范執法工作會議,開展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動員全縣上下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制度體系、規范行政執法方式,不斷打造規范公正文明的法治營商環境。
【典型意義】
行政執法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這是確保執法行為合法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的關鍵所在。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將執法程序合法性作為監督重點,充分發揮行政系統內部糾錯糾偏機制作用,對發現的程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以本案為例,縣司法局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獲取問題線索后,經深入核查發現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罰款繳納環節存在程序違法。針對這一問題,司法局依法啟動執法監督程序,不僅督促涉事單位對案件程序進行規范補正,更推動市場監督管理局從源頭上加強制度建設,通過強化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完善日常管理機制等舉措,切實提升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能力。這一監督過程既有效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又通過規范執法程序彰顯了法律權威,實現了行政執法監督“糾正個案”與“規范整體”的雙重價值。
案例五
某司法局對交通運輸局涉企檢查頻繁
行政執法監督案
【關鍵詞】
檢查頻繁 執法監督 掃碼入企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份,某司法局到某產業園進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督導檢查。在與企業座談中,企業代表反映某交通運輸局對掛車制造企業、運輸企業檢查過于頻繁,某些執法人員在企業門口設置檢查點,全天候分班次對掛車產業園區道路巡邏檢查,產生罰款較多,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司法局依法決定對交通運輸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
【監督處理】
司法局邀請紀委監委依法開展聯合執法監督,對反映的情況開展核實調查。對交通運輸局分管領導、執法負責人等進行詢問調查了解到,道路執法中確實存在巡邏檢查頻繁,檢查站點布置不合理等問題,影響了企業發展。司法局當場提出執法監督意見,要求交通運輸局合理規劃檢查點,不得在企業門口開展執法活動,并且制定檢查計劃,確定合理檢查次數和頻率;交通運輸局當場表示接受意見,并按照意見實施執法檢查活動。經過一段時間督導檢查和回訪企業,發現交通執法檢查活動明顯減少,罰款金額也隨之降低,營商環境明顯改善。
【典型意義】
目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已成為市場經營主體反映較為強烈、意見較為集中的普遍性、突出問題之一,司法局作為本級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必須采用有效措施全面規范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監督。本案中,司法局聯合有關部門深入執法機關內部,現場指導糾治相關問題。同時,積極推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優化營商環境六項舉措”,研發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平臺,發揮互聯網大數據賦能作用;入企掃碼,嚴格控制各執法單位入企檢查次數、方式;案件審核,精準對有關執法部門重大執法決定先行審核把關,防止過罰不當,以罰代管。這些做法對規范行政檢查,降低檢查頻率,減少對企業經營活動不當干擾具有重要作用。
來源:菏澤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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