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發布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劍指“卷款跑路”“霸王條款”等消費痛點,全面保護消費者權益。本文為您劃重點,一文讀懂新規核心內容!
一
新規背景:為何此時出臺?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擴大內需、提振消費”,但預付式消費亂象頻發,嚴重損害消費者信心。此次《解釋》的出臺,正是為了打通消費堵點,嚴懲“套路營銷”“惡意逃債”等行為,助力構建誠信消費環境。
二
十大核心要點,消費者必看!
1.明確適用范圍
覆蓋領域:零售、住宿、餐飲、健身、出行、理發、美容、培訓、養老、旅游、家政、養生、托育等生活消費領域,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續向消費者兌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產生的糾紛均適用。
不適用情形: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務、多用途預付卡糾紛除外。
2. 責任主體“無處可逃”
解決經營者“名實不符”情況下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解釋》第四條規定,經營者雖未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但允許他人使用其營業執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使用其名義與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解決租賃商場場地的經營者收款“跑路”后應找誰擔責的問題:《解釋》第六條明確商場場地出租者對租賃場地經營者資質的形式審查義務和過錯責任。
3.“霸王條款”統統無效
“不退不換”“丟卡不補”“限制轉卡”“高額仲裁費”等條款均屬無效。
4.預付卡可自由轉讓
只需通知商家即可轉讓預付卡,但不可惡意拆分權益損害商家利益。
5.消費者有權隨時解約
商家遷址、擅自轉讓服務、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消費者可解除合同。消費者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客觀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其明顯不公平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6.七日無理由退款
付款后7天內可無理由退款(已體驗過相同服務除外)。
7.嚴懲“卷款跑路”
惡意關店逃避退款的商家,需承擔懲罰性賠償,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8.退款規則更清晰
商家原因退款:按優惠價計算已消費金額,并支付利息。
消費者原因退款:按原價計算已消費金額。打折前價格明顯不合理的,商家不能提供打折前價格交易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市場價計算。
9.證據提交責任倒置
商家若掌握消費記錄卻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以根據消費者的主張認定爭議事實!
10.規定當事人賠償損失責任
為遏制經營者“套路式、勸誘式”營銷,規制“重售卡、輕服務”的不誠信行為,明確經營者支付給員工等人員的預付款提成不屬于消費者應當賠償的合理費用。
三
律師建議
1.辦卡前:核實商家資質,優先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
2.簽合同時:仔細閱讀條款,警惕“霸王條款”。
3.糾紛發生時:保留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及時向消協或法院維權。
結語
新規的出臺為消費者筑牢法律防線,但維權仍需主動!如果您遭遇預付式消費糾紛,福建閩順律師事務所可為您提供專業法律支持,助您高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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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人民日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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