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回顧:一場因合同丟失引發的千萬糾紛
2021年,上海某科技公司與杭州某供應鏈企業簽訂了一份價值1200萬元的設備采購合同。雙方約定分三期付款,合同原件由科技公司保管。然而,合作過程中,科技公司因內部管理混亂,合同原件意外丟失。
2023年,供應鏈企業因資金鏈斷裂,拒絕支付尾款300萬元。科技公司起訴后,卻因無法提供合同原件,僅能提交掃描件和部分郵件記錄。法院審理時,被告質疑掃描件的真實性,并否認部分條款內容。最終,因科技公司未能充分舉證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法院僅支持了150萬元的訴求,其余款項因證據不足被駁回。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為何“原件”如此關鍵?
裁判結果:法院判決科技公司承擔舉證不利后果,僅支持部分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證據效力不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復印件、掃描件等無法單獨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本案中,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合同原件,且郵件記錄未明確約定爭議條款,導致關鍵事實無法確認。
保管責任認定:參照《民法典》第893條,合同作為“保管物”,保管人(科技公司)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需自行承擔損失擴大的風險。
三、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合同丟失后的法律應對
法律分析:
合同丟失可能引發三大風險:舉證困難、條款爭議、履行障礙。結合本案,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俞強律師提出以下建議:
1. 立即啟動“證據補救”
協商補簽:聯系對方重新簽署確認函,或復印對方保存的原件并加蓋公章。
收集旁證:整理履約過程中的發票、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形成證據鏈。例如,本案中若科技公司能提供設備交付驗收單,可輔助證明合同履行情況。
2. 強化日常合同管理
電子化存檔:采用區塊鏈存證、電子簽名平臺(如“律簽”),確保合同不可篡改且隨時可查。
分級保管:原件存放于保險柜,復印件分部門存檔,避免“全軍覆沒”。
3. 訴訟中的“反敗為勝”策略
申請法院調查:若對方拒不配合提供原件,可主張“證據妨礙規則”,要求法院推定己方主張成立。
借助第三方見證:如公證機構對簽約過程公證,即使原件丟失,公證書仍具法律效力。
俞強律師特別提醒:企業經營中,合同不僅是交易憑證,更是法律風險的“防火墻”。建議企業設立專職法務或聘請法律顧問,定期審查合同管理制度,避免因小失大。
互動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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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本文案例為虛構,具體案件需結合證據細節咨詢專業律師。合同管理無小事,一份原件可能價值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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