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刑事案件的同時破解困境兒童監護缺失難題
——黃某琴、黃某梅分別訴嚴某、謝某、黃某軍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基本案情
嚴某(女)與謝某(男)結婚后于2017年生育一名女孩晶晶。嚴某在與謝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另一名男子黃某軍同居并于2019年生育一名男孩亮亮。后嚴某、謝某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晶晶由嚴某撫養。嚴某2019年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黃某軍作為同案犯一并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后,黃某軍又因涉嫌販賣毒品罪于2021年被立案處理。謝某于2014年、2019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分別處以強制戒毒二年。
在嚴某、黃某軍等人販賣毒品罪一案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關注到因嚴某、黃某軍、謝某涉毒被追究法律責任或被強制戒毒,均無能力對年幼的孩子履行監護義務,晶晶、亮亮將陷于事實無人撫養的困境后,及時聯系當事人的近親屬及當地街道和居委會,為晶晶、亮亮找尋臨時照料人。經溝通指導,黃某軍的同胞姐姐黃某琴、黃某梅分別起訴,申請撤銷嚴某、謝某對晶晶的監護人資格以及嚴某、黃某軍對亮亮的監護人資格,并為晶晶、亮亮指定監護人。人民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認為,晶晶、亮亮的父母均存在吸毒惡習,且因販賣毒品或吸食毒品被立案處理,無法履行監護職責,已不適合再擔任監護人,依法應當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嚴某、謝某、黃某軍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晶晶、亮亮將處于事實無人監護的危困狀態。現黃某琴、黃某梅分別申請自愿擔任晶晶、亮亮的監護人,人民檢察院同意其意見并支持起訴,其二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可以使晶晶、亮亮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和落實。最終人民法院判決支持黃某琴、黃某梅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見》指出,要強化系統思維,堅持綜合保護,實質性解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本案例中,人民法院發現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面臨事實無人監護困境后,會同人民檢察院推動相關問題得以解決,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反映了新時代各職能部門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關心關愛,是人民法院在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綜合審判改革中,健全工作機制,攜手各方實質性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構筑全鏈條、全方位、立體化未成年人保護網絡的典型案例。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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