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囂張了,真因為開著奔馳?
廣東東莞39歲的男子楊某開著奔馳在馬路上,在前車司機姚某準備找機會掉頭時,他開奔馳一下子超車開到前車前面。估計楊某感覺不爽了,感覺沒讓他,于是追著前車開了幾百米,但是還不解氣,直接當街別停,罵了對方司機。姚某也回罵了。
楊某更加憤怒了,直接停車開了后備箱,拿出一個高爾夫桿,把前車的擋風玻璃、車窗玻璃、引擎蓋砸了個稀巴爛。
姚某報了警,但是楊某感覺還沒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非常囂張得說,這次是法律保護了姚某,因為他的高爾夫桿是想打司機頭的,如果不是法律保護,姚某都死了。
這路怒癥實在是太嚴重了,最終楊某以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刑拘哦,這是會留案底的,一時沖動還是一直以來的性情呢,最終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開車在路上,因為小則關系車輛的剮蹭事故,耗費時間處理,大則關系到生命安全,如果遇到一些不遵守交規的新聞或者開車技術很菜的人,難免生氣。但一般人最多也就罵兩句算了,像楊某這樣砸車的著實少見。
楊某開著奔馳,又拿高爾夫桿,估計還是有點錢的,人一旦有錢,就很容易膨脹,覺得可以橫行無忌了,不把別人放在眼里。
這種暴力破壞的行為本身就是非常惡劣的,破壞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就夠刑事案件了!對于這種人必須嚴懲重判。而且楊某甚至還口出狂言,說要高爾夫桿砸頭,這明顯帶著更嚴重的性質了。
在路上有點矛盾糾紛其實也很正常,但是不能用暴力手段解決。這一次楊某遇到了比較溫和的姚某,他沒有還手。如果遇到的司機剛好車上有什么利器呢?如果司機一驚慌踩了油門呢?如果司機有比高爾夫桿更有力的東西呢。最后誰送命還不知道。
退一步海闊天空,所以如果要平平安安,還是要和氣做人。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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