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歲的王女士,中年喪夫、老年喪女,幾乎一夜之間白頭,這痛徹心扉的折磨,難道不該換來對兇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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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觀視評:
殺人償命,這是樸素的道理,而在刑法中,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也是死刑。梁某某不僅殺人,而且連捅數(shù)刀,手段殘忍,判死刑絕不為過。可偏偏,她有精神病史,很有可能成為免于死刑的理由,這正是本案最大的焦點。
精神病人殺人,真的不能判死刑嗎?刑法第十八條中的確有相關(guān)規(guī)定,但也要看這個精神病人在犯罪時的發(fā)病程度。就成都這起案件來說,梁某某目標明確,似乎就認準了受害人,至少說明她沒有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根據(jù)報道,事發(fā)當天,梁某某的違法行為被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這就意味著,只要故意殺人罪成立,梁某某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有可能會被減輕或從輕處罰。然而,受害者母親王女士表示,她堅決要求判其死刑,如果不判死刑,她一定會上訴到底,直到判死刑為止。律師也表示,就算是精神病人,他也堅決要求承擔刑事責任,甚至呼吁對刑法第十八條進行修訂。
很能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女兒27歲,正是大好年華,又那么優(yōu)秀和孝順,高三被保送至北京外國語大學,畢業(yè)在北京工作一年后,為了陪伴母親回到成都,結(jié)果卻在成都家中遇害身亡。五十多歲的王女士,中年喪夫、老年喪女,幾乎一夜之間白頭,這痛徹心扉的折磨,難道不該換來對兇手的嚴懲?
所以,我們期待一個公正的結(jié)果,更希望全社會以這起案件為契機,重新認識精神病人違法犯罪行為,別讓類似悲劇再發(fā)生了。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編輯:左海濤
二審:陳若松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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