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地下車庫(車位)不動產登記有規可依
首次登記與地上建筑一并辦
5月28日記者獲悉,為提升地下空間資源利用及管理效率,完善銷售及確權登記政策,蘭州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并發布《蘭州市地下車庫(車位)不動產登記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該實施細則所指地下車庫(車位),指符合規劃要求、具備獨立空間且未計入公攤面積的機動車停放單元,包括與地上建筑同步開發的配建車庫(車位)和獨立開發的單建地下車庫(車位),機械車位及人防車位不在登記范圍內。該實施細則適用于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地下車庫(車位)不動產登記,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可參照執行。
申請地下車庫(車位)不動產首次登記,原則上與地上建筑物一并辦理,需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土地權屬來源、規劃符合材料等七類材料。未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將標注相關字樣。
建設單位銷售地下車庫(車位),須取得住建部門銷售許可,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及稅費,并辦理買賣合同網簽備案。配建地下車位轉讓需遵守相關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住宅,住宅樓棟達預售條件時,可同步預售對應地下機動車停車位,還可將前期已預售樓棟對應車位納入后續批次同步申請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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