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在婚前購買房產。尤其是男生,更是把有一套婚前房產作為談婚論嫁的資本。
網友咨詢:
婚前全款購買房子婚后加對方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張靖爽律師解答: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該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根據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婚前的個人房產就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購房,婚后加配偶名,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有產權份額,但是分割時不一定各分一半,應由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大小、合同簽訂、購房款支付情況等事實,以及根據照顧女方利益的原則等因素進行分割。
張靖爽律師補充: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規定,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張靖爽律師
現任北京市弘嘉(宿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擁有夯實的法律功底和豐富的辦案經驗,能夠從客戶的實際情況出發,快速找出案件癥結點,給予當事人最優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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