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明池的受賄事實共有28宗,他還安排兒子掛職“吃空餉”,以此獲利上百萬元。
綜合自《華夏時報》
據《華夏時報》消息,近日,天津市醫療系統曝 出 “靠醫吃醫”的反腐大案 , 為行業敲響警鐘。
5月29日,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下稱“靜海法院”)公布一則刑事判決書,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原院長雒明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供藥、中標工程、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共計約117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雒明池的受賄事實達28宗,其中12宗來自下屬,9宗來自醫藥企業,5宗來自社會資本醫療機構,另有2宗涉及物業和招標代理商。他還安排兒子在企業掛職“吃空餉”,以此獲利上百萬元。
靜海法院一審判決雒明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萬元。
雒明池資料圖。/圖源:網絡
公開資料顯示,雒明池生于1963年12月,河北寧晉人。
他于1986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天津中醫學院人事處干部,天津中醫研究所門診主任,天津中醫藥大學保康醫院副院長,天津市河東區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河東區衛計委主任,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天津中醫二附院)黨委委員、副書記、院長等職。
作為天津市三個中醫醫療中心 和 天津市九個區域醫療中心之一,天津中醫二附院始建于1958年,1994年12月獲批為三級甲等中醫院,2017年入選國家“中醫藥傳承創新工程重點中醫醫院”。
該院2024年4月發布 的 “專家簡介”稱,雒明池是天津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第七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在中醫脾胃病、各種消化系統疾病診療上有較深造詣。曾任天津市醫療健康學會會長、天津市中西醫結合學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
早年,雒明池曾因違紀被通報。2013年10月17日,天津市紀委通報2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問題 , 其中之一就是時任河東區衛生局局長的雒明池等,以“學訪考察”名義、公款到新加坡等國旅游。雒明池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出國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 華夏時報》的報道稱, 根據靜海法院判決書,2024年6月12日,雒明池因涉嫌職務犯罪被留置,同年12月12日經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7天后被逮捕。
靜海法院經審理查明,雒明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錢款等,覆蓋2005年2月至2024年6月。
在28宗受賄事實中,醫藥企業主要謀求向醫院供應藥品和器械。12名下屬行賄,旨在謀求職務晉升、工作支持。
比如,2021年春節至2021年12月,為幫助下屬周某支持科室工作、避免因科室醫生論文造假問題受處分等,雒明池兩次收受人民幣共計3萬元。他還為解決下屬的科室獎金核算問題等,多次收受賄賂。
在擔任河東區衛生局局長、衛計委主任期間,雒明池承諾為社會資本醫院經營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相關醫院實際控制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雒明池的28宗受賄事實中,金額最大的一宗來自親屬雒某江,合計收受600余萬元,占其受賄總金額過半。
此外, 雒明池還幫兒子雒某哲掛職“吃空餉”。比如,他以應對執法檢查等事項提供幫助為由,要求某中醫門診部為雒某哲掛職、發放工資及五險一金。雒某哲8年時間未實際上班,卻獲得薪酬上百萬元。
法院認定,雒明池讓有關人員給其子發工資、繳納五險一金系主動提出,構成索賄。
據《華夏時報》披露的信息,法院認為, 被告人雒明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約1174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
鑒于雒明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坦白,且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預繳罰金,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這一案件再次證明,無論權力大小、手段多隱蔽,只要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參考文獻:
1.天津一醫院院長巨額受賄獲刑:多名下屬為升職行賄,兒子“吃空餉”躺賺百萬元. 華夏時報
來源:醫學界
校對:臧恒佳
編輯:張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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