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鵬博(600804)將于6月10日復牌,并進入退市整理期,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6月30日。退市整理期間,股票簡稱為“退市鵬博”,股票在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漲跌幅限制為10%。
此次退市的直接原因是,*ST鵬博2023年和2024年財報連續被審計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退市壓力的背后,公司存在的信披問題也隨之暴露——6月5日晚間,停牌一月有余的*ST鵬博發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青島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確認其涉嫌兩項重大信披違規行為。
公告顯示,經查明,*ST鵬博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是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擔保。公司實際控制人楊學平在2021年10月主導公司及子公司為關聯方17億元借款提供違規擔保,該情況既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在2021年至2023年年報及債券信息披露中如實披露。二是*ST鵬博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2024年1月,公司被債權人起訴要求承擔15.09億元(本息合計)連帶清償責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訴訟法律文書送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遲至2024年4月15日晚間才予以披露。
基于上述事實,青島證監局擬對*ST鵬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楊學平予以警告,并處以780萬元罰款,同時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3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8月16日,*ST鵬博因信披違規已收到過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已有受損投資者以*ST鵬博“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因*ST鵬博多次違規,現符合以下任意一個區間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
(1)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ST鵬博股票,并在2023年7月1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2)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8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鵬博股票,并在2024年11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3)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含當日)期間買入*ST鵬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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