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墻指支撐著上部樓層重量的墻體,在工程圖上為黑色墻體,打掉會破壞整個建筑結構;非承重墻是指不支撐著上部樓層重量的墻體,只起到把一個房間和另一個房間隔開的作用,在工程圖上為中空墻體,有沒有這堵墻對建筑結構沒什么大的影響。
網友咨詢:
業主私拆承重墻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梁家銀律師解答:
(一)業主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承重墻位于業主家中,但其仍屬于共有部分。未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擅自拆除改造承重墻,侵害了相關業主的共有權。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私自拆除承重墻是一種違法行為,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反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承重墻等承重結構,危及建筑物安全,可能導致墻體開裂甚至房屋坍塌危險的發生,使整棟樓變成危樓,影響重大的,還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梁家銀律師補充:
業主家中的承重墻,因建筑物結構與使用功能上的特點,存在著單一業主的所有權和全體業主的共有權的連接,實際屬于共有部分,業主對墻體的使用不得破壞其基本功能。在建筑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必須確保承重墻的結構牢固、質量可靠,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法律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五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
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梁家銀律師
廣東世騰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法學理論基礎扎實、經驗豐富;主要擅長各種民商事糾紛:勞動法、公司法、侵權責任糾紛等、民間借貸、貨款工程款、婚姻家事、遺產繼承,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勞動工傷賠償,股權投資、知識產權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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