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600387)于6月6日晚公告稱收到證監會送達的《立案告知書》。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受損投資者可以發送聯系方式至suopeibao@126.com報名參加索賠預登記。
再被證監會立案
除了收到立案告知書之外,公司還收到上交所對公司采取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公司股票將于2025年6月16日進入退市整理期,預計最后交易日期為2025年7月4日。而對于該公司,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不是第一次,此前曾多次被監管立案并處罰。
在注冊制的背景下,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對于投資者決策和市場公平性至關重要,此次立案也將再次引起投資者的維權訴訟。至于最新一次立案緣由,公司并未在公告中透露,具體細節還需等待監管的處罰決定才能水落石出。
多次信披違規
公司被終止上市,跟其連續兩年年報被出具“非標”意見有關,而年報頻出問題跟公司大股東占用資金一事有關。并因為資金占用已在此前就被立案調查,隨后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罰。
具體來看,根據浙江證監局的調查結果,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具體包括在2021年至2022年期間,其通過預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轉出,導致控股股東占用公司資金。此外,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虛增30.21億元。
以下投資者可參與索賠
劉鵬律師指出,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暫定于符合以下任一區間的投資者即可參與索賠:
(1)于2021年8月31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
(2)于2023年4月29日-2024年4月19日期間買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
(3)于2025年6月6日(含當日)之前買入,并在2025年6月7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
區間僅為初步判斷,最終以法院判決為準,適格投資者可通過發送聯系方式至suopeibao@126.com進行索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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