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是由公安局車管所舉辦的資格考試,只有通過駕駛員考試才能取得駕照,才能合法的駕駛機動車輛。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一,根據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網友咨詢:
在駕校學習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
龍楊穎律師解答: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教練員教授學員駕駛技術,是履行職務行為,學員在學成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是教練員履行職務時發生的,故教練員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應由駕校承擔。
如果因學員的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是當事人故意行為的結果,或者是當事人重大過失的結果,而教練員已經盡到適當的注意或者采取了必要的制止措施仍沒有能夠避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的發生,則可以免除或者減輕駕校的責任。
龍楊穎律師補充: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考試合格后,應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參加領證宣誓儀式。車輛管理所應當在申請人參加領證宣誓儀式的當日核發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龍楊穎律師
上海金茂凱德(蕪湖)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碩士研究生學歷,從事法律工作五年,承辦過數百起民商事、刑事及非訴法律業務。擅長處理疑難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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