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國采以來,除國家組織藥品集采規則將繼續優化外,地方集采的思路也在迭代。
01
集采中選藥品耗材
進院無需通過委員會
近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提出,醫療機構應確保承擔約定采購量的中選藥品和耗材及時進院,無需召開委員會決定。
為促進國談藥品進院,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兩個月內召開一次藥事會,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明確2024版醫保目錄落地后,1個月內召開藥事會。藥事會對于產品進院的意義可見一斑。
02
集采中選藥品合理使用
不受費用控制、用藥數量限制影響
自2024年11月18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醫保發〔2024〕31號)發布以來,多省繼續完善集采政策。
海南省發布《關于落實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的通知》提出,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管理委員會評審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5月12日,河南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也提出,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和限制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03
村衛生室、民營醫院、藥店
參與集中帶量采購報量
除從進院角度進一步掃除障礙外,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表示,積極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
集中帶量采購的參與主體繼續擴圍。
河南省在近日的征求意見稿中就提出,支持緊密型醫共體作為整體進行報量;同時積極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并合理填報采購需求量。
據賽柏藍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至少江西、陜西、山東、河南、湖南、湖北等省發文推進集采藥品“三進”行動。
一方面,已經集采的藥品進入更多醫藥機構;另一方面,更多醫藥機構被鼓勵在一輪集采開始之初即參與報量。
04
集采結果與醫療服務價格協同聯動
醫保發〔2024〕31號文件提到,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耗材,集采擠出虛高價格水分后,與該耗材緊密關聯的手術治療類項目優先納入當年調價評估范圍,必要時實施專項調整,現行價格低于周邊地區或全國中位價格的加快實施調整。
其中,按要求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可優先執行調價結果,未按要求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暫緩執行調價結果。
北京、河南也明確了這部分工作。
國家醫保局曾指出,近年來國家推行的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為新藥耗新技術的準入以及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創造了近5000億元的醫?;鹂臻g。
2021年以來,國家醫保局開始指導全國各省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改革以來,手術、中醫等技術類項目價格有序上調,CT等檢查檢驗項目價格合理下降。
2022年7月19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正確處理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集中采購的關系。
對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深度關聯的項目,要準確分析集中采購產生的具體影響,分類施策、科學協同。其中,耗材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外單獨收費的,虛高價格經集中采購擠出水分后,相關定價偏低的項目優先納入價格動態調整范圍,必要時可實施專項調整;耗材合并在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不單獨收費的,根據集中采購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適當降低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截至目前,國家醫保局已編制印發28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包括產科、護理、麻醉、口腔等各個細分學科領域。
05
集采中選結果聯動價格治理
截至目前,新疆、貴州、廣東、安徽、江西、寧夏、河南、湖南、廣西均已發布本省的“醫藥集中采購平臺藥品掛網采購規則(征求意見稿)”。
集采常態化的同時也提供了一個藥品掛網的價格“錨點”。
圍繞集采中選藥品的掛網規范有:
集采中選產品在非供應地區,按不高于中選價格的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掛網。
化學藥口服固體制劑/注射劑同種藥品不同廠牌差價比價關系,過評同通用名藥,已開展集采的,以集采最高中選價的1.8倍為黃標價格,最高中選價的3倍為紅標價格;未過評同通用名藥已開展集采的,未過評同通用名藥掛網價格不高于集采最高中選價。
中成藥、生物類似藥,已開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選價折算日均治療費用的3倍為黃標價格,最高中選價折算日均治療費用的5倍為紅標價格。
醫保發〔2024〕31號文件要求做好非中選藥品和耗材掛網及價格管理,對價格高于相關政策規定最高掛網價的非中選藥品和耗材,采取暫停采購、撤網等措施。
北京進一步提出,對同品種中選藥品和耗材,視不同企業與同品種價格水平差異程度,在醫藥集采平臺予以“標黃”“標紅”,執行約定協議的同時增強價格風險提示;對國家組織非中選藥品和耗材依據國家聯采辦有關要求在醫藥集采平臺實行限價掛網采購。醫療機構應加強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以及經濟學評估,嚴格“標黃”“標紅”產品的逐級采購和監控使用。
06
集中帶量采購逐漸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6月5日,遼寧醫保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執行工作公平競爭意見的公告》提出,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按照現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本輪集中帶量采購列入除外內容的耗材,統一規范相應醫保類別,其中“血流導向密網支架”按照乙類及醫保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支付標準為41600元,其余醫用耗材按照乙類醫用耗材管理,具體支付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集中帶量采購醫用耗材醫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遼醫保〔2024〕26號)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地方集采有所分化。
品種選擇上,國家組織藥品集采聚焦成熟品種、審慎納入較高風險品種;地方集采不斷探索邊界,如集采中選產品可替代藥品,中成藥、生物藥、中藥飲片、配方顆粒等;采購量確定上,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傾向于給醫療機構更大的自由度,甚至可能實行帶廠牌報量,而省級集采報量更趨向于精準。
廈門海西醫藥交易中心數據總監朱友智進一步對賽柏藍指出,第11批國采預計很快就要面世,預計今年可能會比以往更快落地;同時,“優化藥品集采政策”下,改革的天平可能會更多傾斜向醫療機構和創新藥企,但很多品種的競爭依舊相當激烈;地方集采可能會參考國采的規則對標優化。
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和地方集采相同的是,均強調完成采購量不搞一刀切,同時均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集采常態化的同時,集中帶量采購與藥品價格治理、醫保支付標準、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等政策逐漸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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