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人王某討回了拖欠已久的賠償款,讓司法的溫暖真正落到實處。
【案情回顧】2019年1月,被執行人常某駕駛三輪摩托車與申請執行人王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導致王某受傷嚴重,經鑒定為八級傷殘。事故發生后,王某在醫院住院治療20天,花費醫療費16902.24元,其中常某墊付了12000元。經交警部門認定,常某負事故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隨后,王某將常某訴至富平縣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64520.91元。法院審理后判決常某承擔70%的責任,即賠償王某114044.63元(含已支付的12000元),其余部分由王某自行承擔。然而,判決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賠償義務,王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困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對常某的財產狀況展開調查,但未發現其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前往常某家中調查時了解到,常某家庭經濟困難,曾因工傷致殘,靠養羊和務農維持生計,且家中還有老人和兩個大學生子女需要贍養和撫養。常某對執行工作態度消極,認為事故責任認定不合理,且王某也存在過錯,因此拒絕履行賠償義務,甚至揚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精準施策】面對這一復雜局面,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決定采取“聯動調解”的方式,聯合村委會干部、村組成員共同參與案件調解。執行法官多次前往常某所在村組,與村干部、村民代表溝通協調,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化解矛盾中的作用。經過多輪耐心細致地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常某一次性支付王某賠償款9萬元,王某自愿放棄部分賠償請求。協議達成后,常某當場籌集資金支付了賠償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案件意義】這起案件的成功執結,是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踐行“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體現。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聯動調解,將強制執行與溫情關懷相結合,既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被執行人因履行義務而陷入更深的困境。下一步,富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將繼續秉持“如我在執”的理念,進一步加強與基層組織的協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更多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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