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公告一
案號:(2024)鄂0684執981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蔡建華與被執行人劉加軍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劉加軍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打擊被執行人規避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劉加軍)
被執行人:劉加軍,男,1968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宜城市鄭集鎮護洲村2組。公民身份號碼:420623196810164510。
執行案號:(2024)鄂0684執981號
執行標的:103111.53元
懸賞內容:凡向宜城市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劉加軍下落及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信息并協助法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或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懸賞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懸賞金額: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
懸賞期限: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本院鄭重申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執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0-4214406
懸賞公告二
案號:(2024)鄂0684執1794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徐德娥與被執行人方真兵、王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過程中,被執行人方真兵、王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打擊被執行人規避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方真兵
王鵬
被執行人:方真兵,男,1982年7月4日出生,漢族,住宜城市板橋店鎮兩河口村一組36號。公民身份號碼:420323198207044912。
被執行人:王鵬,女,1985年3月7日出生,漢族,住宜城市板橋店鎮兩河口村一組36號。公民身份號碼:420323198503074921。
執行案號:(2024)鄂0684執1794號
執行標的:89693.07元
懸賞內容:凡向宜城市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方真兵、王鵬下落及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信息并協助法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或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懸賞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懸賞金額: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
懸賞期限: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本院鄭重申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執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0-4214406
懸賞公告三
案號:(2019)鄂0684執637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邱賢智、周曉英、邱良華與被執行人鄭富仁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過程中,被執行人鄭富仁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打擊被執行人規避執行行為,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完善執行工作機制,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鄭富仁)
被執行人:鄭富仁,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漢族,住宜城市劉猴鎮街道。公民身份號碼:420623197201012612。
執行案號:(2019)鄂0684執637號
執行標的:180750元
懸賞內容:凡向宜城市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鄭富仁下落及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股權等),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信息并協助法院成功控制被執行人的或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懸賞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懸賞金額: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
懸賞期限: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之日止。
本院鄭重承諾:本院對提供線索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相關情況予以保密。
本院鄭重申明: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其他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線索的個人(單位)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嚴禁使用不正當的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執行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舉報電話:0710-4214406
原標題:《舉報有獎!最高可獎勵1.8w元!》
來源:宜城法院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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