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第四屆中醫藥高質量發展大會在浙江烏鎮召開。會上,中華中醫藥學會團體標準《中醫藥臨床療效數據采集研究型藥店建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正式發布。張伯禮院士、王琦院士、田金洲院士、朱立國院士、李宗友秘書長等專家代表線下參加發布儀式。
《規范》發布背景與意義?
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與應用推動了臨床研究模式的變革和研究載體的轉變。在“以患者為中心”藥物研發理論框架下,真實世界研究、“去中心化”臨床研究進一步得到重視。為適應新的發展趨勢,中醫藥領域亟需構建“去中心化”研究載體,而連鎖藥店是可利用的載體。在此背景下,天津中醫藥大學張俊華教授率先提出“研究型藥店”概念,并聯合20余家單位共同開展了標準化研究工作,旨在確保研究型藥店的規范性、研究數據的可溯源性和研究質量的可控性。
研究型藥店作為藥品供給和信息交互的終端,其規范化建設不僅可為中醫藥臨床研究提供了新的實踐途徑,也是構建符合中醫藥特點評價體系的重要內容。此次《規范》的發布,標志著中醫藥臨床療效數據采集研究型藥店的建設和管理有了明確的標準和指導。
《規范》核心內容?
《規范》明確了研究型藥店的定義,研究型藥店是指以高質量藥品供給為基礎,具備健康相關信息采集和用藥反饋信息采集條件和能力,能夠執行臨床研究方案,開展中醫藥真實世界研究的高水平藥店。其具備藥品供給終端和信息采集終端雙重屬性;具有藥品供給與管理、數據采集、研究協調等職能。
《規范》推廣策略
《規范》將依托中華中醫藥學會等學術組織,通過機構平臺、媒體平臺、學術會議、專業培訓、學術期刊等渠道向全國推廣宣傳。按照《規范》的要求,下一步重點開展研究型藥店的遴選和條件建設,并將開展針對具體中藥品種的示范性研究。
△中華中醫藥學會《中醫藥臨床療效數據采集研究型藥店建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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