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
5月29日,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廣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張廣寧 資料圖
張廣寧出生于1968年3月,廣東汕頭人,早年在省委辦、省委組織部工作。
2015年,他出任清遠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18年轉任肇慶市委副書記,2020年回到省城,擔任省委黨校(廣東行政學院)常務副校(院)長。
2024年8月,其官宣被查。
“雙開”通報顯示,張廣寧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
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款項撥付、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表示,張廣寧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廣東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并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后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廣寧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廣東省委全會時予以追認。
原標題:《中央批準,開除張廣寧黨籍》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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