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劍書
發現沒有,當前國家擺在最高優先級的一件大事,竟然是給中小企業還清欠款。
就在6月1日,國務院下達“鐵命令”——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生效,其中明文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包括央國企,從中小企業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付款期限都不允許超過60天。
白紙黑字、寫進紅頭文件,以最大力度的“催債令”督促地方落實,這件事為什么極其重要?
這份2020年7月制定出臺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為何時隔不到5年,又再次修訂推出新的版本?
國家急了,信號很不尋常。
事實上,從去年以來,國家督促地方清償企業欠款的動作,就越來越頻密,緊迫感十足。
2024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的意見》,對推進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作出系統部署。
據報道,工信部完善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2024年共處理投訴4.8萬筆。
可以說初見成效,但還遠遠不夠。
我登錄全國“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去上去看了看,目前登記量已經超過36萬筆了,債權人超過10萬家,熱度非常高。
正因如此,國家的動作也是一步快似一步,抓緊時間大力推進工作,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后,中央財辦負責人通過新華社向市場表態,明確提到:
盡最大能力加快償還拖欠企業賬款。
這樣的表態也表明,償還欠款工作已經上升到最高優先級事項之一。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就指出,“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賬款拖欠問題仍較突出”,并針對地方政府沒錢還、不愿意還,提出了硬核措施:
一是,把消化欠款納入專項債優先級——
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4.4萬億元、比上年增加5000億元,重點用于投資建設、土地收儲和收購存量商品房、消化地方政府拖欠企業賬款等。
二是,建立政府失信“黑名單”制度——
加力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工作,強化源頭治理和失信懲戒,落實解決拖欠企業賬款問題長效機制。
規則已經變了,還錢成為了政府的關鍵KPI,而不是臨時任務、能拖就拖。看不清這一點,可能要挨處分的。
國家頻頻喊話,這次推出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就是要上升到法治層面,增強震懾力,真正壓實地方責任。
你知道,現在企業被拖欠賬款的現象有多嚴重嗎?
不少企業老板覺得環境很難,最難的不是沒有業務做,而是收不到款。尤其是中小企業,被拖欠賬款給拖死的不在少數。
比如,南方都市報就報道過“中鐵一局肇慶321國道三期改造項目”,勞務分包給了安徽梅龍建設集團,結果2018年的工程,7年過去了,還有235萬元工程款未支付。
安徽梅龍建設集團負責人稱,為了支付農民工工資,已經墊付了近300萬,壓力很大,多年追討沒能妥善解決。國企-民企-農民工,成了“三角債”。
事實上,截至去年年底,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應收賬款已經突破了26萬億!
這是個什么概念?我國所有流通中的實體鈔票加起來,也就是M0都還不到13萬億。
這26萬億的應收賬款堆在一起,是所有企業利潤總額的3.5倍。一旦收不回來,相當于三年多白干了。而且很多公司的應收賬款占收入的比重甚至超過了50%。
仔細觀察下面這張圖,就會發現: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應收賬款的增速,在2020年形成了一個15.9%的增速小高峰,此后逐漸回落。2024年,已經降到6.6%。
但今年前4個月呢?同比增速又回升到9.7%,有了抬頭的跡象。
國家此時出手,正是要遏制這一趨勢。
當下對拼經濟來說,最重要的頭等大事,就是刺激消費、啟動內需。
我們把整頓欠賬工作,上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這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要知道,企業欠款里頭有無數的“三角債”“連還債”,把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拖進現金流危機之中。你欠我,我欠你,大家都回不了款,影響一大批員工工資和家庭收入,進而拖累全社會的消費和就業。
26 萬億應收賬款,哪怕只盤活1/10,也可以釋放2.6萬億的流動性,相當于給每個老百姓發1857元的消費券。
清華大學的測算就顯示,每釋放1元的債務凍結資金,能夠激活6-8倍的經濟活力,效果極為顯著。
修訂定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帶來哪些變化?
第一,機關和事業單位要在交付之日起30天內完成付款,不管流程多麻煩,最長最長不能超過60天。
不得以內部的流程、領導人的變更、等待審計等種種理由作為延期支付的借口。如果甲方有意地拖延驗收和檢驗,那么這個期限就從約定的檢驗截止日開始計算。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這樣一折算,逾期年利率高達18.25%,有法可依,對單位而言就是一種無形的壓力。
第二,支付方式上,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的方式,借此來變相的拉長付款的期限。
第三,明確了省一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負總責”。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要“曬賬本”,每年都要把逾期、拖欠信息曝光,自報家丑。
第四,對不遵守文件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信用懲戒,可能會影響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也會影響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準入、資質評定、評優評先等。
情節嚴重的,比如打擊報復投訴者的,甚至明確說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可以說是非常嚴格。
總體來說,這份條例比2020年的第一版更嚴、更細,也顯得更加迫切。
這個極具針對性的大動作,就是要強力清理欠賬,修復整個經濟系統的信用,可以說是對提振消費的一次精準用藥。
在大國博弈摁下暫停鍵的關鍵窗口期,抓緊時間刮骨療毒,激活中小企業至關重要。
參考文章:
1、智谷趨勢Trend:國家下令還錢!地方有壓力了,務必清償企業欠款
2、全說商業:整治拖欠賬款
3、馬江博說趨勢:錢真要來了!中央明令地方盡最大能力償還企業欠款
4、何毅財經課堂: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保障,是修復經濟信用的重大舉措
5、老鷹財經:國務院推動機關單位欠款結算倒計時,中小企業真的能喘口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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