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簽下千萬訂單,建筑公司拒賠反敗訴!
一枚私刻的項目部印章,讓A建筑公司背上了千萬債務。
01 案件聚焦
2023年初,B建材公司向A建筑公司追討一筆高達1200萬元的材料貨款。
糾紛源于半年前的一份《鋼材購銷合同》——合同顯示B公司向A公司某商業綜合體項目供應鋼材,加蓋了“A公司項目部”印章,經手人為項目經理張某。
A公司卻堅稱不知情:
“項目部印章系張某私刻,公司從未授權其采購鋼材!”
A公司出示了公章備案記錄,證明合同印章與備案印章不符,并強調張某的職權范圍僅限于現場施工管理。
更指出張某因私刻印章已被追究刑事責任。
B公司則提交了關鍵證據:
一是張某的項目經理任命書及社保記錄,證明其代表A公司管理項目;
二是三年內6份同類合同,均蓋有相同印章且已履行完畢;
三是工地現場照片,顯示鋼材已用于項目建設。
“我們按慣例交易,怎會想到印章是假的?”B公司負責人無奈道。
02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A公司支付全部貨款及利息
理由如下:
1. 表見代理成立,合同對A公司有效
法院認為,張某作為備案的項目經理,其身份具有法定代理權外觀;
且該印章長期用于項目交易(近三年6份合同),A公司從未提出異議或公示印章無效,形成合理信賴基礎。
B公司已盡合理審查義務,無證據表明其明知張某越權或存在過失。
2. 私刻印章不阻卻公司責任
刑事判決認定張某偽造印章,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分離。
A公司對項目部監管失職(未按分包協議派駐人員監督用章),且默許該印章多次使用,過錯明顯。
依據《民法典》第172條,表見代理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本案揭示了企業因內部管理漏洞承擔外部責任的典型風險。
表見代理的認定核心在于兩點:
權利外觀是否可歸責于企業,以及相對人是否善意無過失。
? 企業擔責的三大關鍵要素
(1)身份關聯性:行為人需具備職務身份(如項目經理、高管),或曾獲公司授權。
(2)權利外觀持續性:如私刻印章被長期用于交易且公司未制止,或交易模式符合既往慣例。
(3)標的合理性:合同標的(如鋼材)實際用于公司項目,體現公司獲益。
? 免責的抗辯突破口
若相對人存在以下情形,企業可主張不構成表見代理:
● 明知行為人無權限(如知曉掛靠、轉包關系);
● 重大過失:如未核查授權文件、將款項匯入個人賬戶;
● 合同明顯異常:如采購量遠超工程需求,或價格嚴重偏離市場。
某涂料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持私刻公章簽訂賠償協議,法院因其多次代表公司簽約,判決公司擔責。
而另案中員工蔡某私刻公章詐騙,法院因公司無過錯且相對人未盡審查義務,判決公司不擔責。
04 風控建議
企業須筑牢“三道防線”
1. 印章管控閉環化
嚴格區分公章、項目部章用途,所有印章刻制需備案登記;
作廢印章登報公示并向合作方發送書面通知。
2. 授權公示動態化
在施工現場公示項目經理權限及授權期限;
對大宗交易合作方,專項送達《授權范圍告知函》。
3. 交易流程痕跡化
要求項目部對外簽約時提供企業蓋章的《專項授權書》;
嚴禁將款項支付至個人賬戶,必須匯入企業公戶。
相對人應做到“三重核驗”
● 查驗行為人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等身份證明;
● 索要加蓋企業公章的原始授權文件(非復印件);
● 確認合同標的與工程規模匹配,留存貨物進場記錄。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一枚公章背后牽連著責任與信賴的博弈。
當法律的天平在企業管理漏洞與市場交易安全間搖擺,
最終指向的永遠是那句古老法諺:
“過錯所在,責任所歸?!?br/>
風險提示:具體案件需咨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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