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無雙
這魔幻的世界經常讓我有些看不懂。
前段時間,湖南婁底發生了一起38歲男子強拖女孩入小巷的案件。近日,案件處理曝光,網友炸了。
事情發生在5月20日16:50許,婁底市婁星區漣濱中街附近,一名6歲的小女孩,看意思是剛剛放學,不知什么原因家里沒人來接,背著書包,獨自走在放學回家的路上。
結果,在路上就真遇到了傳說中的“壞蜀黍”。
當天剛下過雨,路上沒什么行人。一個看起來身材很魁梧的中年油膩惡心男,看到這么小的女孩獨自走在路上,就起了壞心。
他走上前,鬼祟地四處看了看,確定短時間內不會有人經過,就攔住了小女孩。
惡心男先是跟小女孩套近乎,哄騙她說自己是她同學的爸爸,接著,惡心男說要帶女孩去一個地方,有人教她寫作業,還有糖果吃。期間還問小女孩:“叔叔好不好?。俊钡鹊人啦灰樀脑?。
說著說著,他竟然伸出油膩的豬手,去牽小女孩的手。
孩子畢竟只有6歲,缺乏應有的警惕性和判斷能力,竟任由惡心男牽著手向前走。
直到男子把小女孩帶到了一個僻靜無人的小巷口,小女孩終于感覺到不對勁,說什么都不再跟著男子往小巷里走。
惡心男只能停下來假意安撫,跟女孩說:“里面有人教你寫作業!”一邊說一邊往里拉拽女孩。
小女孩開始害怕了,雙手死死地抓著門口的鐵欄桿,喊著:“我又不認識你!我不去!”
僻靜無人的小巷,男子惡向膽邊升,他不再溫言裝善良,雙手像鉗子一樣直接抓住女孩的細胳膊,把女孩向小巷深處強拖硬拽。
巨大的恐懼下,小女孩一邊撕心裂肺哭喊“不要不要!爸爸!爸爸!”,希望爸爸來救她,一邊使勁往地下墜,以免自己被男子拖走。
然而,一大一小力量太懸殊了,哭喊聲中,可憐的女孩還是被男子拖到了小巷深處……
好在老天護佑,此時居住在樓上的一個好心的老爺爺聽到了女孩的哭聲不正常,下樓來查看。女孩看到救星,趕緊說:“爺爺我不認識這個人,救救我!”
老爺爺當即把女孩拉到一邊,而且警告男子不要走。
男子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竟然掏出一盒煙還有一疊錢讓老人放過他。被老人嚴詞拒絕后,干脆來硬的,警告老人別多管閑事。
我們必須要感謝這世上還是好人多,老爺爺根本不吃那一套,一邊阻止男子離開,一邊招呼路過的路人報警。
沒多久,女孩的媽媽趙女士和警方相繼趕到。警方當即帶走了惡心男,這貨臨走居然還在威脅老爺爺:“你給我等著……”
事后,警方給予男子拘留15天的處理決定。
大概是對處理結果不滿意,女孩媽媽趙女士將此事經過和案發當日監控視頻公布網上。
趙女士的帖子發出后,迅速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隨即婁底公安的評論區就淪陷了。
從網上流傳的監控視頻看,現場令人膽戰心驚。不敢想象如果不是那個好心又勇敢的老爺爺出現,這個女孩會遭遇什么?被強奸,被拐賣,甚至被侵犯后滅口?都極有可能!
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性質惡劣的犯罪。犯罪未遂的結果,只能說是這個女孩命好。
饒是如此,此事給女孩帶來的后續傷害仍不可估量。據女孩媽媽講,事發到如今,女孩夜夜噩夢,經常睡夢中哭喊,明顯創傷后的應激反應,這種情況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才能痊愈。
所以,誠如網友們的質疑:如此惡劣罪行,僅僅處于15天拘留?這個事件是如何定性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據說,惡心男在警局辯稱自己那天是喝醉了才做出如此反常舉動!
且不說看男子那天前后的舉動,根本不像喝醉酒的樣子:下手前知道觀察左右看有沒有人;哄騙女孩時思路清晰連貫,走路時步履穩健,不晃不趔趄;被老爺爺阻止后知道拿煙拿錢“封口”,收買不成還威脅……這哪里像醉酒的樣子?
咱就說,喝醉酒是脫罪的理由嗎?喝醉酒殺人有沒有罪?槍斃不槍斃?如果不斃,那么以后想干掉自己的仇人前,灌瓶酒就能輕判?
而網友之所以反應如此大,還因為前兩天有一個引起網友熱議的案例,一幫海棠作者被抓捕,面臨刑責。
所謂海棠作者,就是一批涉及成人內容的文學平臺或作品的寫手。由于他們的文字涉不健康思想,觸犯了相關法律,因而最近被J方跨省抓捕,可能將面臨監禁數年的制裁。
案情曝光后,很多網友認為量刑過重,特別是作者們都是一些經濟窘迫、生活困苦的年輕人,甚至還有在校大學生,而且寫“小H文”的收入也很微薄。而被叛刑的大學生們都丟掉了即將到手的畢業證。
因此,很多人都為這些作者鳴不平。
實話說,涉H文字確有群體危害性。為什么我們會嚴厲打擊黃賭毒?因為這三樣是心源性的,會帶偏年輕人的價值觀,甚至在人們心中埋下犯罪的種子。
所以,如果真的觸犯刑法,犯法者所謂苦難經歷不是被網友同情,被法律網開一面的理由。
但問題是,要看評判“涉H”的標準是什么。我看了別人截圖的幾個所謂“涉H”片段。就怎么說呢……如果這些文字已經達到了勞動改教的標準,那么《金瓶梅》它就應該是禁書,而不應流傳到現在。
而很多名著,如《失樂園》的作者渡邊淳一,《廢都》的作者老賈,《白鹿原》的作者老陳,估計都得發配寧古塔。
放到電影界,《天浴》的李小璐這個時候應該也在大院子里踩縫紉機,《蘇州河》當街撒尿的周迅不也得被判刑?
網上質疑聲很強烈,正好在這一情境下又發生了婁底男子強拖女童案,對比之下更激發了網友的憤怒。
兩相對比,一個是文字表述、精神層面的法律邊界游走,一個卻是實際伸出魔爪向幼童的犯罪,而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
網文作者判刑數年,企圖侵犯兒童的罪犯卻拘留15天?
當然,也有法律專家指出,男子強拖女孩事件,其實關鍵在于他的行為是否涉嫌猥褻兒童。
因為該男子在犯罪途中被攔截,所以沒有證據證明其涉嫌猥褻罪,只能以尋釁滋事處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15天拘留。
除非有證據表明男子拖拽小女孩是出于猥褻目的,按照《刑法》,猥褻兒童罪最低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挺無語的!沒得手15天,得手了女孩子一輩子就毀了。筆頭偏一偏,不用吃牢飯!
難道這就是法外不外乎人情,只是為什么這個“人情”總是向惡人施展。很多被現實逼到無奈的老實人卻總是承擔“法不容情”那一部分?
質疑聲中,婁底公安于6月3日不得不再次發布公告。
通報中一句: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代表著男子大有可能以猥褻兒童罪判刑。
然而,這個結果卻很難讓人說一句“大快人心”。
沒有形成網絡熱議,沒有網友聲援的話,是不是該案件就會以男子15天行政拘留了事?
當年韓國素媛案發生后,推動了韓國嚴格的兒童保護法:2010年韓國將性侵兒童罪最高刑期從15年延長至30年,2013年升級至無期徒刑。2011年通過《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成為亞洲首個實施該措施的國家。
同時,性侵兒童罪犯出獄后須佩戴電子腳鐐、接受24小時監視,并禁止夜間外出、飲酒及接近受害人。
對比他們,我們沒有給予兒童足夠的安全感??!
最主要的,我們不能總依靠輿論來推動案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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