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紹
2020年,甲女士經朋友介紹結識了A生物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先生。乙先生宣稱其公司提供的“人胎盤來源間質干細胞”具有延緩衰老、美容修復的功效,并承諾提供細胞培養及回輸服務。甲女士隨即與A公司達成口頭協議:以3.5萬元/份的價格購買30份干細胞,并預付52.5萬元(總價50%)。
A公司初期交付了8份干細胞,甲女士按約定支付了部分尾款。但此后A公司以“合作機構終止服務”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甲女士多次催討無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剩余預付款39.75萬元及利息。
(注:本案涉及企業名稱、個人姓名均作脫敏處理)
二、裁判結果與理由
裁判結果:
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涉案干細胞買賣合同無效,A公司需返還甲女士剩余預付款39.75萬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裁判理由:
干細胞的法律屬性特殊
法院認為,通過合規方式提取的人體干細胞雖屬民法上的“物”,但因直接來源于人體,具有獨特的生物屬性與倫理敏感性,不得作為市場化交易標的。違反公共利益與監管規范
我國《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不得收費、不得發布廣告,且除造血干細胞治療血液疾病外,其他干細胞療法均未獲臨床應用許可;
A公司未取得干細胞臨床研究資質,所售干細胞未經藥物臨床試驗或注冊審批,其銷售行為脫離國家監管,增加醫療安全風險,擾亂藥品管理秩序。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干細胞直接用于人體回輸的行為,違反禁止干細胞臨床應用的規定,危及不特定個體生命健康,破壞國家醫療監管制度,構成對公共利益的損害。
三、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干細胞交易是否觸碰法律紅線。根據《民法典》第1007條:“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該條款直接否定了干細胞交易的合法性。需重點關注以下法律要點:
合同無效的深層法理
即使行政規章(如《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非法律/行政法規,但因干細胞管理涉及公眾用藥安全、醫療倫理及生命健康等公共利益,違反其強制性規定可適用《民法典》第153條“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業合規風險警示
當前市場上所謂“干細胞美容”“抗衰療法”多屬違規操作。企業若未取得以下資質,任何干細胞商業化行為均存法律風險:干細胞臨床研究機構備案;
國家藥監部門的藥物臨床試驗批件或上市許可。
消費者維權路徑
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可主張返還財產,但精神損害賠償或履行利益損失難以獲支持(因雙方均有過錯)。建議消費者:查驗機構是否列入衛健委備案名單;
拒絕預付大額費用,避免資金損失。
俞強律師簡介: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執業13年。專注生物科技、醫療合規領域法律實務,獲2020年上海律協“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現任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風險提示
干細胞治療仍處于臨床研究階段,消費者需警惕“神奇療效”宣傳。具體案件法律風險需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可獲得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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